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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經,六天而周遍“六經”一次。所以,外感風寒的人,必須要等七日之後,“氣血”行繞“六經”一週之後,才會發汗而愈,所謂“經盡而汗解。”人當欲事濃時,無不心跳,且身不由己地出汗,身熱神迷,此時,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條經的“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須等到七日,氣血再轉到“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雲:‘七日來複,就是指“房事後,要休養七日”的意思。’世間人,不到七日又行房而走洩,導致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對此,人們都把得病的原因歸罪於時節氣候,認為得病是正常的事,是自然得病,殊不知,自己所得病,非一朝一夕之功夫,其真正的原因,是過度淫慾,身體經脈長期得不到恢復,由此而慢慢形成的。

由於世人沒有理解和嚴格“謹守七日來複”的真實意思,今天特別在此提出來,並立下“限制”,做為“節慾保身”之本。第一,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精水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

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所以,人少年時,應以斷欲為主。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天地自然之氣與人之氣是同步的,“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短壽。

2.◎王蓮航曰:‘昔日,蓮池大師對王大契:“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欲之慘也。”嗚呼!古往來今,才人志士,大志成就者為數甚少,大多壽命短促。究其原因,都是“多欲而致然”也。這類人,在行欲之前,亦知自愛,而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可是,往往事到臨頭,欲心一熾,而壯志遂泯!認為,一次無妨,以後自己多加註意就是。哪裡知道,以後還是這麼想,乃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望是越放縱,越熾盛,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此而導致精竭體弱,病矣,死矣。因此說,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怎麼辦?必須於將要行事時,而強遏止之。要馬上提起觀照,想想,此事到底有何樂趣?事後會有什麼害處?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

人啊,忍“一時之慾”,而伸“畢世之志”。真正的才人志士,應當這麼辦,應當這麼做。對於那些甘於下流,自損其生的人,我也沒什麼好辦法勸戒,只好勸他去看“蓮師大師”的教誨。另外,規勸也要利用善巧方便,在某種場合下,故意對著那個已經在“守戒止欲”的人大聲說,“你要知道節慾,要知道保身,云云。”兩個人演戲,那麼,在旁邊的人,無意之間,也就聽明白了,進而能引起警覺,效果明顯的,馬上就會回頭了。總之,縱慾成患!正常家室,合法夫妻尚且如此,何況那些,縱情慾樂場所,邪淫嫖娼的人,更是自取滅亡,而甘心來世墮淪於畜類,可不哀哉!

第十三節.闢《自由結婚邪說》文

人稟天地陰陽之氣,受父母精血之質而生。從出生到三、四歲,一舉一動,皆須父母撫育。稍微長大之後,雖然能自由行動,但是,有許多世間的事、理,都需要父母來安排和教導,否則,孩子便不能生存於世。等到年齡長大,則父母為之擇配,從而得享男女居室之樂。期盼內外相輔,得以奉養父母而儘子職,傳宗接代,而防老死,此乃天地固然之道。聖人,以自然天道為依據而制定相應“禮法”,世人則人人各守天倫,以盡人道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