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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氣和地問他是怎麼回事。原來是他司裡下面一位處長巴蘇(Roman Basu,印度籍)因急著跟畢副秘書長去中國出差,越過他直接找畢副秘書長批准了出差請示。我因並不知道此事,便未多說話,要他先回去。經過查問,確有其事,巴蘇出差的事任務很急,也是實情。聯合國級別區分嚴格,一般情況下,職員不得越級向上請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我仔細閱讀了聯合國職員的有關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不準副秘書長或其他高階官員在特殊情況下越級審批下級的請示,作為副秘書長,在個別緊急情況下越級審批出差申請,應該是合情合理的。秘書處內,大家舉止文明,同事間即使明爭暗鬥,也不能耍態度,何況對上級機關。對於戈麥斯的這種表現,我認為不能等閒視之。於是,我叫秘書打電話把他請來。我對他說:“畢副秘書長批准巴蘇去中國出差,是有這個事。不過現在我要請教你,聯合國有哪一個條文禁止副秘書長直接審批下屬的請示報告?” 他眨眨眼睛,漲紅著臉,很久說不出話。我進一步嚴肅地說:“路易,你在聯合國任職多年,是聯合國的老手,我是新來者,你必須給我找出這一條文。” 又經過一段冷場之後,他滿臉通紅,從椅子上站起來說:“葉先生,對不起,我錯了,我向你道歉。我這個人是不輕易向別人道歉的,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向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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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花八門的任務中入門(5)

論級別,當時戈麥斯是D-2,我是 D-1,他比我高一級,在聯合國,一個級別高的官員向比自己低的官員道歉是不多見的。看來,他本來是想趁我初來乍到,給我一個下馬威,豈料,反而讓我給了他一個下馬威。戈麥斯憑一時衝動,導致他當初的失態,但當他意識到自己的不慎,立刻向我表示道歉,而且說出“這是我一輩子第一次向人道歉”這樣的話,這是他的聰明之處,我當然既往不咎。在聯合國,一個人虧了理,最好是承認錯誤,越早越好,否則會越來越被動,以致落得難以收拾;至於企圖矇混過去,或進行狡辯,都是不明智的。俗話說,不打不相識,從此,我們之間維持著友好關係,工作中相互配合融洽。1986年我們從我國駐紐約總領事館大樓搬到公寓居住後,他還曾來我們家中做客。若干時日後,聯合國主管財務的助理秘書長職位出缺,拉美國家可推舉一名候選人。阿根廷常駐代表約見畢副秘書長,瞭解戈麥斯在技合部擔任司長的表現,畢在介紹中充分肯定了他的工作成績,使阿政府能作出對他有利的推薦並獲秘書長批准。他升任秘書處主管財務的助理秘書長,成為聯合國的實權人物, 我免不了仍經常為技合部的事與他打交道。我離任回國不久,他再次被提升,調任開發計劃署第二把手副署長。大約1994年,聽說他因故離開了聯合國。

提防渾水摸魚

按照聯合國工作人員細則彙編,技合部在紐約總部的職員分兩類:一類屬100系列(series),指由聯合國經常預算支付工資的人員,他們的招聘、提升及辭退須經過人事廳最後審批;另一類屬200系列,指由該部在執行援助專案時收取的行政費支付工資的技術專家及部分職員。究竟這些200系列技術專家的招聘、提升與辭退的最後審批權屬於誰,是技合部還是人事廳?初來乍到,頭緒紛紜之中,我就碰上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

1980年4月初,技合部內部為一名技術專家的聘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