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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世紀的最後一年,也是我來到日本的第十一年。兒子已經六歲了。我們搬了家,住進離蠶森公園很近的一個小區。我把兒子送到了公園裡的杉並區第十小學。

然後,我申請的永住簽證得到了批准。在我跟久美子結婚以後,我曾想過,要不要“歸化”日本國籍。如果申請“歸化”的話,手續更簡單,不管是工作簽證還是家屬簽證,只要在日本生活五年以上就有條件申請,而我又有一位日本妻子。然而,無論如何,我還是不想改變自己的中國國籍。從內心深處,我還是對變成一個“日本國民”有著強烈的牴觸感,我始終以自己是一箇中國人而自豪。即使我再怎麼喜歡日本的生活,再怎麼希望繼續混在歌舞伎町,我也不想成為一個日本人。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問題。於是,我提出了永住申請。

申請永住權比“歸化”日本國籍要難得多。原來永住申請一定要求首先在日本居住二十年以上,照這第一標準,我還得等上九年才能申請。而正巧在這一年,永住申請的條件放寬了,居住二十年的要求一下子降低了一半——十年。我在年初提出了申請後,10月份就被透過了。不過,永住資格雖然拿到了,我的生活依舊沒有任何改變。我與久美子之間的關係越來越平淡疏遠,金東也不會因此從歌舞伎町消失,那些偶來糾纏的黑道人物也不會忘記按時向我要保護費。換句話說,只要我不離開歌舞伎町,精神就不可能輕鬆。唯一不同的是,永住資格拿到後,我可以不用再每年都花上兩個白天去入國管理局辦理簽證的延長手續。

夏天的一個星期天,我獨自一個人到新宿的“丸井”百貨商店去閒逛,在地下一樓的唱片店偶然碰到相識的陪酒小姐小蓮,她穿著粉紅色的裙子,習慣了在歌舞伎町的搔首弄姿,所以,我遠遠就看到了她。閒得無聊,我就上前跟她打招呼,約她一起去喝茶。她笑著說:“中央大街的第一帥哥要請我喝茶,我怎麼會不樂意呢?”

我們在旁邊的一家茶室裡坐下來,小蓮喝著茶,突然問我:“李哥,你知道我們店裡的那個山東女孩兒嗎?就是左臉頰有顆痣的那個,花名叫鶯鶯的。”

“哦。知道。怎麼了?”

“她被人搶了!就在她家裡。而且還受了傷,再也不能來上班了。”

原來,在前些天,鶯鶯下班回家以後,遭到幾個福建人的搶劫。她被關在家裡,用膠帶纏住了嘴和手腳,銀行卡被搶去,當被問知密碼時,她沒有說真話,隨便編了密碼想混過去。她來日本十五年,拼命省吃儉用存下的一點錢,哪甘心就這麼簡單地被別人搶走?那幾乎和她的生命同等重要。

可是,一個搶劫者去銀行取不出錢來時,馬上打電話通知守在她家裡的同夥,說密碼不對。

鶯鶯馬上被推倒在床上,守在屋裡的男人撲了上來:“臭女人!你居然敢騙老子!”

頃刻之間,她的衣服被扒了個精光,乳房被一個男人抓了起來:“小姐!這就是對你說謊的懲罰。這可愛的草莓先取一個給我了,如果你再說一次假話,另外一個也別想要了。第三次還說謊的話,哼哼,你的命就沒有了。”男人一點也不是在嚇唬她,他毫不猶豫地撩起匕首,飛快地一割,一個乳頭立刻就被割了下來。

鶯鶯疼得差點昏了過去,無奈,她馬上將真實的密碼告訴了他們。為首的男人一個電話打過去,還沒出兩分鐘,便得到了現金,將近五百萬日元就這樣被搶走了,那些福建人便揚長而去。也不知過了多久,鶯鶯才從劇痛和恐怖中清醒過來,撥通了朋友的電話,很快被送到醫院。但是,從此之後,她再也沒有在歌舞伎町裡面露面。

我聽了這件事,點了點頭,跟小蓮說:“這事我大致知道。不過,過程卻跟你說的不大一樣。唉,現在歌舞伎町真是不太平,中國人還搶自己的同胞。”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