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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

她的怒氣,又要讓她覺得事情還有挽回的餘地,只要她去纏住他,便能得到這好處了。”

“好的,我去買張新卡,如果她問我是什麼人,我就說是一個好心人,一個不忍心看到她受到了欺負卻絲毫沒有得到補償的人,行嗎?”

“行啊,那我們就分頭依計行事吧。查先生,你們一家暫時到外面去租房住,注意隱蔽,也要注意保持聯絡。”

…………

第二天,派出所的人到學校裡來了,但只是例行公事般地問了幾個問題,而後,卻將女孩帶走了,說是要回去協助調查。

當劉邦聽到這個訊息,趕到派出所時,發現不僅女孩在,就連老闆也在——他是派出所用另外的方式“請”去的。

派出所的所長開始時顯得很嚴肅,板著臉問老闆道:“這女孩告你昨晚用不正當的手段強姦她,有這回事嗎?”

“沒有,這純屬是誣衊,一定是別有用心的人在背後指使她這樣乾的,我要告她誹謗罪!”老闆顯得很激動,還從來沒有人敢這樣對他說話呢。

“可是她有證據和證人,說你昨晚讓主任把她叫到你房間去,你利用批評教育之機,對她進行了侵犯……”所長這話尚未說完,手機便響起來了,他只得先起身去接電話。

十幾分鍾之後,當他接完電話回來時,臉上的表情陰晴不定,也不知那電話是誰打給他的,內容是什麼。

“好,我們繼續吧。請你回答我剛才的問題!”

老闆的嘴角露出一絲不易覺察的微笑,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我一向都是把學校裡的校務,比如學生的管理等,統統都交給校長和主任管理的,像這種教育學生的事,都是校長和主任的職責,我怎麼會去參與呢?”

“那你的意思是說,你可能與別人有利益上的糾紛,別人才指使她來陷害你?”

“是的,一定是這樣。”

“不,他撒謊!”女孩嚷道。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撒謊嗎?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沒有證據的話不要亂說。”所長冷冷地道。

“我有……”女孩道。

“就是昨天那條帶血的內褲嗎?那能證明什麼?上面只有你自己的血!一點腦袋都沒有,麻煩你以後想要誣陷別人的時候,想出高明一點的法子,拿出有力一點的證據來,竟然拿一條沾著自己的血的內褲來告別人強姦,那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女孩聽了所長的話,一下子癱軟在地上。劉邦本來想出面的,但現在時機還不成熟,如果自己冒然出頭,不僅幫不了她的忙,而且還有可能會讓老闆誣陷為她的幕後指使人,從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他只裝作來辦事的樣子,不經意地偷聽他們的審問。便衣女警——吳敏也是這個派出所的,此時她也正好在派出所,這就使他偷聽更加方便。

“我知道人民警察是鐵面無私、公平公正的,希望你們一定要查出幕後指使她來誣衊我的黑手,還我清白!”老闆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似的,義正言詞地道。

“我們會一查到底的。現在你可以回去了,伍先生,耽誤了你那麼多的時間,真不好意思。希望你能配合我們的工作,有什麼問題立即跟我們聯絡。”所長握著老闆的手跟他告別。

女孩縱然有天大的委屈,又能怎麼樣呢?她的證據不足,現在還得了一個誣告的罪名,得留在派出所裡看押著,等候他們查清真相了。

吳敏聽劉邦說了女孩的事後,也很是氣憤填膺,道:“這個案子你放心,無論它的水有多深,我都一定查清楚,還她一個公道。”

“好的,現在最關鍵的是收集證據,只要有了充分的證據,就可以告得倒他了。不過在未收集到證據之前,千萬不能驚動他。”

“好,我們分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