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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學【呂布】,殺【義父】

見著這些貪財小吏張口討錢,王百勝忍不住冷哼一聲,譏諷道:

“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陳澈也素來不喜歡活著的老爺,湊近了些,輕聲問道:

“王師兄,你可還記得,巡山司,哨營,試小旗官-程獄?”

“一刻也不敢忘”,王百勝眼中閃過一絲恨意:“若不是此賊,我本該在軍中建功立業,蔭庇家人!”

陳澈眼中閃過一道精光,並不繼續追問下去,點到為止。

二人跟隨著宋血風,拐過幾處堂屋,來到了後衙戶房。

巧的是。

陳澈竟撞上了一位熟人。

曾在季家鋪子,有過一面之緣的中年吏員-姜季讀。

一見面,他便目露驚奇,嘖嘖驚歎道:

“我為吏二十年,還是頭一回兒見,竟有人以家奴之身,跳過民籍,直升獵戶籍貫。”

雖說大景王朝素來有“上交精怪屍骸,升換獵籍”的規矩,柳陽鎮每年都有十來個民戶升成獵戶。

但以奴隸之身,一舉跳過民籍,此等稀罕事,姜季讀只在故事話本中見過,且都是大英雄、大豪傑們的話本。

現實中,極為罕見。

“連升二籍”聽起來,似乎也有些傳奇色彩。

“樂山府、河間縣、板橋鄉,陳澈……”姜季讀取出戶冊,翻到關於“趙氏”相關的書頁後,問道:“你是茶馬古市,趙老爺名下的義子?”

“是。”

陳澈點了點頭。

大景建國之初,太祖皇帝規定:

“非功勳貴臣不得豢養奴僕,一品不得超過二十人,二品不得超過十二人,三品不得超過八人……違令者杖一百!”

但旺盛的民間需求,導致義子制度,迅速蛻變成事實上的奴籍,買奴被稱作“認義子”,男奴叫“義男”,女奴叫“義婦”。

一念及此。

陳澈不禁想起那所謂的“義父-趙冷松”。

他很想有朝一日,如呂溫侯般,握緊戟把,做一個父愁者。

然後,對義父致以最親切的問候:

“吃了嗎?沒吃?”

“吃我一戟!”

想著。

陳澈從簍中取出錦毛鼠屍骸,沉聲道:

“還請大人驗明。”

“嗯,這確實是精怪屍骸,且屍身大體儲存完好”,身為官府中人,姜季讀不願意摻和趙樊兩家的爭鬥,一切按規矩來,確認錦毛鼠屍骸後,公事公辦道:“按照官府的統一價格,只需出二兩銀子,即可強制贖回身契,哪怕是趙府,也不得阻攔。”

“這錢,宋公子已經幫你出過了。”

陳澈聞聽此言,心情頓時大好。

哪怕以最初時候的“家丁”計算,他的贖身銀,也高達九兩。

他省下了七兩銀子,也就意味著,趙冷松虧了七兩。

這好嗎?這很好!

姜季讀從抽屜裡取出早已準備好的“獵戶腰牌”,乃是香樟木製成,有淡淡餘香。

上面篆刻著陳澈的籍貫資訊:“樂山府,河間縣,板橋鄉,陳澈,家中獨子,獵戶籍,高五尺四寸。”

不僅僅是獵戶,大景王朝對於地方控制力極強,哪怕是尋常百姓,也有對應木牌。

若未曾攜帶木牌,便不得進入各大城鎮,也不得住店,相當於現代社會的“身份證”。

而若要出遠門,離開本縣地域,甚至需要出示“路引”或“僧道度牒”,方能放行。

陳澈接過木牌,掛在腰間。

這也標誌著:

他正式成為了大景王朝登記在冊的一名獵戶。

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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