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三年,更名理籓院,定承政,左、右參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啟心郎一人。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滿、蒙參用。副理事官為員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後滿、蒙司官增減不一。啟心郎三人,滿洲一人,漢軍二人。十五年省。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漢文一人。司務二人,滿、蒙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復故。漢副使一人。從八品。五年,增置漢院判、正六品。知事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各一人。四年,置唐古忒學教習一人。給六品俸。後改司業。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為額缺,尋省。十六年,定以禮部尚書銜掌院事,侍郎銜協理院事。越二年,以隸禮部未合舊制,停兼銜,依六部例,令入議政,班居工部後。並設錄勳、賓客、柔遠、理刑四司,置滿、蒙郎中共十有一人,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員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滿、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滿洲六人為蒙缺。主事滿、漢各四人。康熙二十八年省漢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滿洲二人為蒙缺。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遠司為二,曰前司,曰後司。四十六年,設銀庫,初制,蒙古王、臺吉等入朝,由戶、工二部及光祿寺庀器用,具廩餼。至是始創設。置郎中、員外郎各一人,司員內奏派。司庫一人,庫使四人。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學士領院事,省庫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錄勳司為典屬,賓客司為王會,柔遠後司為旗籍,前司仍曰柔遠。二十六年,合旗籍、柔遠為一,增設徠遠一司。明年,仍析旗籍、柔遠為二。二十九年,改典屬司為旗籍,舊旗籍為典屬。嘉慶四年,改滿洲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咸豐五年,定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職務。見第十七款。十年,定中俄續約,以軍機處及本院典外交文移。見第九款。後歸外部。光緒三十二年,更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嗣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隸領辦處,以漢檔房、俸檔房、督催所改並。漢檔房主事缺未省。尋置員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房改。俱蒙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
理籓一職,歷古未有專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漢以降,略存規制。遐荒絕漠,統治王官,為有清創制。自譯署設,職權漸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六年並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從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滿、漢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都事,正六品。俱滿、漢一人。筆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滿、漢各一人。監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山西、陝西八道,滿、漢各一人,江南道滿、漢各三人,山東道滿、漢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參維綱紀。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並豫參朝廷大議。凡重闢,會刑部、大理寺定讞。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糾不如儀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核本省刑名。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隸、盛京刑名,稽察內閣、順天府、大興、宛平兩縣。河南道照刷部院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軍統領、五城。江南道稽察戶部、寶泉局、左右翼監督、京倉、總督漕運,磨勘三庫奏銷。浙江道稽察禮部及本院。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