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將人的動能與目的緊密結合起來的機制,就是勞動過程。因為目的內涵上的趨同性和外延上的普遍聯絡,目的可以併合,也可以組合;可以擴充套件,也可以壓縮,連結這些目的的內在吸引力是目的本身核心——利益。因此,從語言上擴充套件來看,目的就是利益的同義詞。目標管理理論運用的就是這個機理。
目的的核心是利益,這個利益又是什麼呢?“人類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源泉”這一著名論斷啟示我們,勞動行為的目的就是“價值創造”,這個“價值創造”就是利益。也就是說,人類之所以勞動,就是為了創造價值,朝著價值創造這一目的自覺地開展勞動。
“價值創造”有著較寬的語言涵蓋。“價值創造”意味著價值的創新,即在原“價值”上出現一個增長。這樣就有了一個要討論的問題:原“價值”是指什麼。因為“創造”是相對於這個原“價值”的。例如盜竊的財物,相對於盜竊者自身利益是增長了價值,但相對於被盜者而言,卻是損失了價值;同樣地,日本軍國主義者武裝侵略中國,對日本軍國主義者而言是增長了價值,但對於中日兩國人民則是一場深重災難。可見,“創造價值”的原“價值”應當是指向一個廣大的社會基面,並不是相對於受益者的利益。
也就是說,“創造價值”應當是無損於社會整體存量的利益增長,雖然利益增長過程中會消耗一定的社會利益存量,但增長的利益比消耗的利益價值更高。這種消耗不是利益的滅損,而是資源投入,即投入一定的資源而再生出更多的資源。依照“價值創造”論命題,就是投入一定的價值,創造出更多的新的價值,一個新的價值產生了,必然是社會存量價值的增長,簡言之就是價值增長。這種價值增長是以社會存量來檢驗的,所以,嚴格的學術用語,價值增長應為社會價值增長。檢驗一個行為結果是不是社會價值增長,或是否促進了社會價值增長,並不需要精確的統計手段,只需看這個價值增長過程中是否損害了其他利益,沒有損害就是社會價值增長。反之則不是。
價值創造與價值增長在語義上並無重大差別,我們採用“價值增長”,而不採用“價值創造”,是基於經濟資料排列判讀習慣,讓語彙更有閱讀上的熟識感,別無他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認識到人類勞動過程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第一,勞動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或幾個簡單的動作或行為。一個動作或行為,可以認識為勞動動作或勞動行為,但絕不能認識為就是勞動的全部。勞動是由許多勞動行為組合而成的行為系統過程,簡單的勞動行為不能創造出完整的價值。在現代社會里,尤其是這樣。
第二,勞動是一個社會價值增長行為,而不是別的什麼行為。任何行為都有目的,而勞動行為的目的是實現“社會價值增長”。不是以社會價值增長為目的的,不能稱之為勞動行為。人的消費行為不是以社會價值增長為目的的,所以,人的消費行為不是勞動行為。
第三,勞動具有的“有目的”性,其主觀意願特性非常明晰。勞動的目的不僅非常明確,而且,這個目的是經過人一系列的分析、綜合、判斷而形成的,是人的一種清晰的思維結果。目的的存在與否不以行為結果認定,行為結果與目的意願相一致,是行為的成功,否則為失敗。因此,僅僅有社會價值增長這個結果,但行為的目的意願並不是社會價值增長,不能認定為勞動行為,有如戰士打靶射中了一隻野狗仍然不是打獵一樣。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在勞動中,社會價值增長不僅僅是一個結果,而首先是一個期望。這個期望以目標的形式存在著。
第四,勞動是人類的行為,是人類行為的特有命題。雖然人類勞動過程中也有動物參與,但動物的參與不具有自覺性和目的性,只表現為人類對動物能動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