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候一個穩定的社會就會形成,到時就不會再有那麼多尖銳的階級矛盾。
言歸正題,呂布對漢武帝劉徹的告緡令做了重大調整,不再用這個檢舉告發分成制度去搜刮民脂民膏,而是用來遏制貪腐官吏,更是調動所有中下層民眾的積極性去監督遏制官員**。
呂布之所以推出這個制度。也是被情勢所迫。
呂布跟御史大夫田豐曾調查過東漢王朝這一百年的反腐歷程,呂布看完了所有反腐記錄後,不得不承認,東漢朝廷根本沒有反腐的決心和意志。
東漢朝廷雖然在大漢律令裡規定了普通民眾享有對官員違法行為薦舉的權利,卻根本沒有規定該如何保障檢舉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揭發舉報官吏貪腐的民眾遭遇貪腐官吏的打擊報復,甚至被殺害,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明帝時期,荊州長沙郡曾有一個小吏,叫做陳青,他向有關衙門署名舉報當地郡丞葉東的**劣跡,由此揭露出荊州長沙郡十多名官吏的**串案,雖然那些官員在明帝的震怒下,都得到了處理,但那些官員都是世家豪門子弟,他們家族勢力龐大,屢次對陳青進行了報復。陳青始終認為有關衙門會保護他的合法權益,結果卻令他大失所望。他每次被恐嚇、毆打或家庭被騷擾,都向御史臺、廷尉以及地方有關衙門報案,並提供了很多破案線索,然而最終還是不了了之。雖然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為因素,但缺乏檢舉人保護法令的支撐,是陳青屢遭報復的根源所在。
桓帝時期,冀州刺史程高的**案中,令人深思的是,儘管舉報人郭允最終取得了勝利,將程高舉報到了御前,但他舉報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大於程高打擊報復付出的成本。郭光允不但付出了長達八年的時間成本,而且付出了遭受殘酷迫害的巨大成本,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再後來是被開除官職,其家人親朋近二十多人先後受到牽連,精神遭受打擊的同時,身體也遭受摧殘。
呂布高度關注的是,舉報有關官吏貪腐而付出巨大成本的並非只有郭允、陳青兩人,在這個東漢時期是一種普遍現象,有些民眾舉報郡太守貪腐,甚至被太守滅其全家。陳青、郭允這些人付出如此巨大的舉報成本,換來的是什麼呢?換句話說,打擊報復摧殘舉報人付出了多少成本呢?
呂布長嘆道:“正義受到非正義的撲殺,我們朝廷大臣不得不深刻反思民眾檢舉權利保障的問題了。”
田豐嘆息道:“其實具體到民眾的檢舉權,在大漢律法裡早有確認,但對包括檢舉人在內的證人及其親近屬的安全保障,防止受到打擊報復方面卻沒有做任何規定,所謂的檢舉權利便是一紙空文。而落實到實處,有關衙門往往對涉嫌的貪腐官吏保護有加,卻刻意地忽視舉報人、證人、被害人的人身財產保障,如此一來,反腐志士屢遭報復也就不難理解了。
而一直以來,由於憚於打擊報復,很少人願意站出來揭發眼前貪腐官吏的醜惡行為。再加上有關衙門反腐時都非常被動,當無人檢舉時,他們一般不會主動查處,即便主動查處,在取證階段時,由於民眾畏懼被打擊報復,常常缺乏關鍵證人或證據,有關衙門關往往最後不得不放棄調查,因此,很多**行為就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呂布眉頭緊鎖,毅然決然道:“如此看來,建立民眾檢舉權的律法保障已經迫在眉睫,著你們御史臺、廷尉、內閣刑部必須儘快制訂保障公民檢舉權力的良法,已經制訂的律法必須得到嚴格執行,只有這樣,確保民眾監督具有權力了,才能使權力受到監督,讓更多的**官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斷推動我們的反腐大業。”
呂布讓陳琳的大漢日報做了一番民意調查,看民眾是否有意願去檢舉官吏的貪腐行為,結果在呂布意料之中,因為這將近兩百年來東漢有關衙門在保護檢舉人上十分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