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政局不能穩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經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經《元史·食貨志》綜述。參閱《元史》(北京,1976標點本)。而尤以“稅糧”一項,稱“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文見冊8,卷93,頁2357。Herbert Franz Schurmann,Economic Structure of the Yuan 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對於元代財政縷述周詳。元朝的南北分制,遺留的影響,至明代未止。日本學者山根幸夫曾對明代華北的情形,做過一段研究,其特徵顯為明代遺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這在唐宋帝國發展背景上看來,實系“大躍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內向的。唐宋是“競爭性”的,明朝是“非競爭性”的。朱元璋曾謂:“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可為戒。”又諭戶部,稱漢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楊炎都是壞人。他的經濟眼光可以下面這段“聖諭”概括:“我國家賦稅,已有定製,撙節用度,自有餘饒,減省徭役,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使遊惰皆盡力田畝,則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給人足”《明實錄·太祖實錄》(臺北,1962影印本),頁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條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條)。
這種傳統保守的經濟觀念,也由實際的政策使之具體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藍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大量打擊官僚縉紳、巨家大族,以至如《明史·刑法志》所云:“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1397年戶部報告,全國有田土七百畝以上者只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其全部名單都可以送呈“御覽”《明實錄·太祖實錄》,頁3643。(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癸巳條)。。商賈之家則不得穿綢紗。全國居民不許下海。政府所用一部吏員,以及衙門裡的鬥級皂隸都系民間差役,即器皿弓箭、文具紙張也系無代價向裡甲徵來。行兵役之“衛所”,則系向元朝制度仿效造成。一方面禁止民間以金銀交易,一面不去鑄錢,只好濫發紙幣。唐宋政府人員參與物資的製造與轉運,明朝的戶部則是一個龐大的會計機構。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4)
總而言之,明朝的政策,缺乏積極精神,雖然嚴格地執行中央集權,卻不用這權威去扶助先進的經濟部門,而是強迫它與落後的經濟看齊,以均衡的姿態,保持王朝的安全。朱元璋承接宋元的歷史背景,對王安石新法又有這樣強烈的反應,並不是完全沒有他立場上的著眼之處。但是他的歷史觀與世界潮流相悖,則顯而易見。明朝的社會,也不是所謂“封建制度”。封建集地方分權之大成參閱卜德(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pp�49…92。注意卜德提出中國的封建只有先秦的一段。魏晉南北朝間雖有若干封建因素,已不成為封建制度。又可參考筆者所著《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載於Exploration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China(Shanghai;1982);內中也有明代社會非封建的分析。。朱明王朝在經濟方面退縮收斂,但是政治上仍變本加厲地行中央集權。說到這裡,我更要提及上述天候地理因素。朱明王朝也都與它們有關。我們讀吳晗的《朱元璋傳》,劈頭第一頁第一段就看到元至正四年,即1344年,淮河流域的旱災蝗災加上瘟疫就是給朱元璋創造大明帝國的一種機會。我們提到治水的重要,而元朝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