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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中央集權的程度既已如是,中國之官僚對於佃農之出現不得不重視。政府的實力,以其能否向大批小自耕農徵取糧食及人力為準則。大凡地主一出現總有威脅這稅收基層之趨勢。以上述例子看來,小自耕農亦無力再供應一個地主。只是中國的做法通常忽視這全般情勢,仍受中央集權的影響。他們倡導小自耕農而不滿於地主,已半將他們自己管制的方便,混雜在人道的立場內。固然,只有均平主義而無經理上之縱深,在經濟思想上不能算是圓滿周到。可是另一方面,既有全部集中籌謀之必要(如對付匈奴來犯),我們也不能指斥全部措施為“錯誤”。可以斷言的則是,稅收與土地佔有有密切的關係,二者也需要與中樞行政配合。如是之牽扯構成中國宏觀歷史中之一大固定特色。

武帝期間之徵發,民不堪命是對以上情形而言,這已由司馬遷和班固提及。漢代尚賦予省級(郡)官僚相當的權力,他們可以選用手下的官僚,但是下端親民之官,則始終缺乏封建體制裡領主與封域的密切關係。它的稅收為土地上之收穫的十五分之一(不及百分之七),人頭稅為每個成人每年一百二十錢。再有兵役,可以令每個及齡壯丁赴前方征戍三日,或付代役金三百錢。對漢代國富而言,此稅率不能算是極苛,但是徵收時系全面地課予全民,不管農戶是否僅有田五畝。到了農村,稅則全部有條理地執行。武帝期間已有人指責,實付稅數超過法定“數倍”。此中有一蹊蹺,例如公元前108年皇帝巡視各地時,很多郡守因籌備供應不及而被責,兩個郡守甚至自殺謝罪。可見得在後勤方面講,上級已用最大的壓力加予下級,不僅到頭仍有不如意之處,而且理想與事實之間差距極大。

武帝去世後他的積極籌邊政策已被放棄。所幸不久之後匈奴也不能維持他們的團結。中國方面於公元前72年再遣發遠征軍及於草原地帶。到了公元前55年,匈奴分裂為五部自相征伐。南匈奴隨後降漢,接受了中國的名號,使漢廷再將邊防的衛戍減少。

外戚專權

可是在這些軍事行動中已產生了一個皇帝外戚得權的成例。劉徹是一個意志堅強的人,他也深恐自己的權力落入他人之手。在他的私生活裡,他不能忘情於女色,因此而發生不少周折。在軍事行動中他對自己所寵信的將領賞賜過厚,而對其他人則處分過厲。總之,在徵匈奴諸役的過程中他集結了龐大的權力,既不能使之制度化,也不便讓人代理。李廣為能將,得人心,漢軍及匈奴對他有同樣的敬畏,可是始終不得封賞。在最後一次征戰之中,他被逼迂迴,終在行軍時失道。大將軍衛青,是皇后衛子夫之異母弟,揚言要報告皇帝聽候御前處分,李廣羞憤之餘,引刀自裁。但另一面,衛青的三個兒子尚在孩提之中,已因父親的軍功封侯。另外一個將軍霍去病是皇后的外甥,也始終受皇帝恩寵。各方傳聞前線將士飢不得食,霍去病行軍之廚車南歸時猶有剩餘之珍品,皇帝也置之不問。只因霍去病英年早逝,不及封上大將軍名號。後來此名號落在他異母弟霍光頭上,而霍光終生未帥兵出塞,可是卻成為朝政糾紛的中心。

武帝既歿,霍光為攝政,輔助一個八歲的小皇帝,如此十三年,這髫齡的皇帝也未有子嗣而先歿。霍光與皇后商議之後迎立一位皇子為帝,才二十七天,他認為這皇嗣不符合他理想的尺度,廢之而更立武帝的另一個後裔。他才十八歲,旁人指出他和霍光乘坐同車之時表現著極度不安的形色。

漢帝國勢力示意圖

可是霍光也並沒有成就無人敢與之爭的權威。公元前80年他執行了一次整肅,反對他的一派多人被處死,包括前述執行武帝財政的桑弘羊。現存的史料根據當日朝廷記錄寫成,內中指出這些人意在謀反,企圖罷廢皇帝,而另立其他一位皇子。可見他們與霍光之衝突,可以追溯到很多小心眼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