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寵愛的姬妾升為太子妃,她雖有權勢而膝下無子。呂不韋首先以恭維的言辭和貴重的禮物交結於作為人質的公子。接著以公子私人代表的身份,遊歷秦廷,更大肆張羅,輕辭重幣地開啟門面。他說服了太子妃,她要是需要保障來日之安全,不如以在趙國做人質的公子為己子,他既為人忠厚,又不預聞秦廷的政治糾紛。這謀劃成功後,為人忽視的公子日後回國恰逢秦王去世,秦太子立為秦王,昔之人質終成為了太子。
故事的當中,尚有一段奧妙:王子在趙國時邂逅了呂不韋一位貌美善舞的姬妾。呂不韋慷慨地將她奉送,王子驚喜之餘沒有發覺她已經懷孕。一年之內她為王子生子,又十三年之後,這來歷不明的王子立為秦王。又二十五年之後他成為統一中國的秦始皇。他的親父富商呂不韋也在朝中為相,直到以後失勢身敗而止。
秦始皇畫像
中國在公元前221年的統一,是歷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毫無疑問的,此非常之事必待非常之人,可是以上人物在特殊環境裡出現,也不過是風雲際會。本書以上幾章業已提及,幕後天候、地理、人事的因素早已醞釀了好幾個世紀。將周朝的封建革新而由一個國王透過官僚機構直接統率全民,並非秦所特創,況且嬴秦尚不是改制的先鋒。可是其他國家尚在片面改革之際,秦國則實行全面的翻新。其方案不容通融假借,其執行步驟包括貴族被廢為平民,官吏按能力任職,井田制度一體取消,土地得以自由買賣,土地稅按畝徵收,士兵按徵兵的程式入伍。國家又提倡農桑而貶斥其他各業,以求全國普遍的豐衣足食。從史書裡看來秦始皇即位之前約一百年,以上的政策都已付諸實施。這種體制著重中央集權,能使境內人民保持一種集體性格,稱之為“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並不為過。
秦國的集權體制
秦國是一個以警察權為主的國家。它與現代集權國家的重要區別是後者將一個業已多元化的社會扭轉回去以遂行其狹義之目的。嬴秦則不待社會多元化,先已構成集權體制,此外秦之集權亦無國家主義的徵象。雖說這個國家以征服其他國家為職志,其所擬之消滅者僅是對方的王室與貴族,秦王本身的重要卿相,卻全屬客籍,即統一天下之後亦然。秦之記錄裡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國籍而受親疏歧視的待遇。
秦之體制既成流線型,法家思想即構成其意識形態。雖然它站在人性為惡的立場,可是也認為人類仍可以集體為善。這種信條與19世紀德國曆史家特萊澈克(Henrich von Treitschke)的理論,極為接近。也因它的“現代”色彩,中國法家有時令西方讀者傾折。他們的法治觀念不為傳統習慣、古代特權、流行的道德觀念、家人親疏,或甚至惻隱之心所左右。法律代表君主的意志,必為成文法,必須詳盡而無疑義地寫出,而且不打折扣、不分畛域地強制實施。因為他們站在唯物的立場,又以國家之富強為不二法門,因之無從創制西方式的民法。只是在基督尚未出生之前數百年,他們即在鼓吹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這必在當日人士之心目中造成一種平等的觀感。法家也自認為承奉自然法規,他們以為法律一經公佈,從此君王有如車軸,不動而能行,百官則如車之輻條,隨著車輪運轉。以今後兩千年中國官僚政治的作風看來,這樣的擬寓不能算是全不正確。
概括言之,中國政治體系的早熟在當日不失為一種成就,可是中國人也必須為此付出代價。從外表形式看來,在基督之前有了這些設施,國家的機構便形成流線型,可是其下端粗率而無從成長髮展,以日後標準看來尤其如此。直到最近中國仍缺乏一種司法體系,具有實力及獨立性格一如西方,其原因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儒家的法律使法律不離家族觀念,將法律與情感及紀律混淆,法家之法實為最方便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