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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欺侮別人,主子失勢後卻對主子本人惡眼相報,甚至平日在對主子低眉順眼之時也不斷窺測著掀翻和吞沒主子的各種可能,這便是惡奴了,而惡奴則是很典型的一種小人。謝國楨的《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一書中有一篇〈明季奴變考〉,詳細敘述了明代末年江南一帶仕宦縉紳之家的家奴鬧事的情景,其中還涉及到我們熟悉的張溥、錢謙益、顧炎武、董其昌等文化名人的家奴。這些家奴或是仗勢欺人,或是到官府誣告主人,或是鼓譟生事席捲財物,使政治大局本來已經夠混亂的時代更其混亂。為此,孟森曾寫過一篇《讀明季奴變考》的文章,說明這種奴變其實說不上階級鬥爭,因為當時江南固然有不少做了奴僕而不甘心的人,卻也有很多明明不必做奴僕而一定要做奴僕的人,這便是流行一時的找豪門投靠之風,本來生活已經挺好,但想依仗豪門逃避賦稅、橫行鄉里,便成群結隊地來簽訂契約賣身為奴。“賣身投靠”這個詞,就是這樣來的。孟森說,前一撥奴僕剛剛狠狠地鬧過事,後一撥人又樂呵呵地前來投靠為奴,這算什麼階級鬥爭呢?

人們尋常接觸的是大量並未簽訂過賣身契約的惡奴型小人。他們的特點,是永久地在尋找投靠和巴結的物件。投靠之初什麼好話都說得出口,一旦投靠成功便充分、徹底地利用投靠物件的社會勢力和公眾效能以求一逞,與此同時又搜尋投靠物件的弱項和隱懮,作為箝制、要挾、反叛、出賣的資本,只不過反叛和出賣之後仍然是個奴才。這樣的人,再兇狠毒辣、再長袖善舞,也無法抽離他們背後的靠山,在人格上,他們完全不能在世間自立,他們不管做成多大的事也只能算是小人。

乞丐型小人。

因一時的災荒行乞求生是直得同情的,但為行乞成為一種習慣性職業,進而滋生出一種群體性的心理文化方式,則必然成為社會公害,沒有絲毫積極意義可言了。乞丐心理的基點,在於以自濁、自弱為手段,點滴而又快速地完成著對他人財物的佔有。乞丐型小人的心目中沒有明確的所有權概念,他們認為世間的一切都不是自己的,又都是自己的,只要捨得犧牲自己的人格形象來獲得人們的憐憫,不是自己的東西有可能轉換成自己的東西。他們的腳永遠踩踏在轉換所有權的滑輪上,獲得前,語調誠懇得讓人流淚,獲得後,立即翻臉不認人。這種做法當然會受到人們的責難,面對責難他們的辦法是靠耍無賴以自救。他們會指天發誓,硬說剛剛乞討來的東西天生就是他們的,反誣施捨者把它弄壞了,施捨者想既然如此那就不施捨了吧,他們又會大聲叫喊發生了搶劫事件。叫喊召來了圍觀,無聊的圍觀者喜歡聽違背常理的戲劇性事件,於是,一個無須搶劫的搶劫者搶劫了一個無可被劫的被劫者,這是多麼不可思議而又聳人聽聞的故事啊。乞丐型小人作為這個故事的主角與懊喪的施捨者一起被長久圍觀著,深感滿足。與街市間的惡少不同的是,乞丐型小人始終不會丟棄可憐相,或炫示殘肢,或展現破衣,或強調衰老,一切似乎都到了生活的盡頭,騙賺著善良人們在人道上的最後防線。

乞丐一旦成群結幫,誰也不好對付。《清稗類鈔。乞丐類》載:“江蘇之淮、徐、海等處,歲有以逃荒為業者,數百成群,行乞於各州縣,且至鄰近各省,光緒初為最多。”最古怪的是,這幫浩浩蕩蕩的蘇北乞丐還攜帶著蓋有官印的護照,到了一個地方行乞簡直成了一種堂堂公務。行乞完,他們又必然會到官府賴求,再蓋一個官印,成為向下一站行乞的“簽證”,官府雖然也皺眉,但經不住死纏,既是可憐人,行乞又不算犯法,也就一一蓋了章。由這個例證聯想開去,生活中只要有人肯下決心用乞丐手法來獲得什麼,遲早總會達到目的。貌似可憐卻欲眼炯炯,低三下四卻貪得無厭,一旦獲得便立即耍賴,這便是乞丐型小人的基本生態。

流氓型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