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千鈞一髮之會,或亦除舊佈新之機。方將集天下之才,共天下之事,則拯墜日於虞淵,完漏舟於駭浪,雖雲甚艱,何遽無術?所賴國人共宏大願。本大總統老矣,六十老翁,復何所求?顧斷不忍五千年神明古國,顛覆自我!但使一息尚存,亦不許謀覆國家之兇徒以自恣。冀與邦人諸友,含辛茹苦,冒險犯難,奠此國基。他日作共和幸民,扶杖山谷,以觀治化,庶遂初志,敢告有眾。此令。
又令雲:
湖口、徐州等處暴徒倡亂,政府為整肅紀綱,維持國本起見,不得不以兵力戡定,迭經先後佈告。本大總統躬承國民付託之重,值此變出非常,蕩平內亂,責無旁貸。耿耿此心,當為我國民所共諒,各友邦所悉知。惟恐傳聞之異詞,或以方針之未定,國民以姑息養奸相責備,外商以身命財產為隱憂,若不明白宣告,使我全國人民鹹知順逆從違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鎮亂靖暴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為此通令,條舉三端:
一、該暴徒等勾煽叛兵,僭竊土地,擅行宣佈獨立,破壞民國之統一,擾害地方之治安,此等行為,實為亂黨,政府不得不依照國家法律,以兵備警戒,是用兵定亂,為行使《約法》上之統治權,民國政府,當然有此責任。
二、各國商民之通商傳教,載在條約,凡有亂警地方,該地司令官,均應照約實力保護,務使各外國人之身命財產,不致因亂事稍受危險。嗣後各該地方之外國人,所有身命財產,如因鎮壓變亂,而直接受有損失者,民國政府必完全負其責任。
三、亂黨到處勾結,如有本國人與之訂立一切契約,而影響可以及於國家或一地方者,無論用何種方法,及何種名義,民國政府絕不承認。
以上三端,自本令釋出以後,應由各該地司令官通行佈告。仍著外交總長行文駐京各國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熱誠贊助之雅懷,而示本大總統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八月二日《時報》又載袁總統通令雲:
政黨行動,首重法律,近來贛、粵、滬、寧兇徒構亂,逆首黃興、陳其美、李烈鈞、陳炯明、柏文蔚,皆國民黨幹事,從逆者亦多國民黨黨員,究竟該黨是否通謀,抑僅黃、陳、李、柏等私人行動,態度不明,人言嘖嘖。現值戒嚴時期,著警備地域司令官傳訊該黨幹事人員,如果不予逆謀,限三日內自行宣佈,並將籍該黨叛逆一律除名,政府自當照常保護,若其聲言助亂,或藉詞搪塞,是以政黨名義為內亂機關,法律具在,決不能為該黨假借也云云。
至是袁以為中國可以武力統一,政治可以獨裁,種種非法行動,毅然為之而不顧。辛亥革命所成之事業,僅存“中華民國”四字矣!
第七節國會之開幕
民國二年一月,袁遂釋出正式國會召集令,所有當選之參議院眾議院議員,均限於三月以內,齊集北京。四月八日,兩院議員於眾議院行國會第一次開幕禮。國務總理及外交、陸軍、海軍、司法、農林、交通各總長均蒞會。袁世凱亦派秘書梁士詒齎致頌詞如左:
1913年4月8日,國會開幕
中華民國二年四月八日,我中華民國第一次國會,正式成立,此實四千餘年歷史上莫大之光榮,四萬萬人億萬年之幸福。世凱亦國民一分子,當與諸君子同聲慶幸!念我共和民國,由於四萬萬人民心理所締造,正式國會,亦本於四萬萬人民心理所結合。則國家主權,當然歸之國民全體。但自民國成立,迄今一年,所謂國民直接委任之機關,事實上尚未完全。今日國會諸議員,系國民直接選舉,即系國民直接委任,從此共和國之實體,藉以表現,統治權之運用,亦賴以完滿進行。諸君子皆識時俊傑,必能各抒讜論,為國忠謀。從此中華民國之邦基,益加鞏固,五大族人民之幸福,日見臻進,同心協力,以造成至強大之民國;使五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