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裡也是積極配合,在鄉政府騰了三間房子給專案組,還指派了一個副鄉長全程陪同,協調各項事宜。死者就是泰康鄉的人,已經結婚,還沒有孩子。那片果園就是她家的,據家人說,死者是去果園裡幹活的。」
「死者的衣服有撕扯的痕跡,裙子也撕破了,但是沒有性侵。脖子上有勒痕,應該是被勒死,再被砍頭,判斷是強姦不成殺人,兇手是男性,身體強壯。」
「80 年代,刑偵和技偵手段都很落後,很多現場資訊提取不了,破案更多還是依靠目擊者,死者周邊的相關資訊,還有刑警的個人經驗。經過在走訪,當天在案發地的案發時間內,沒有可疑人員和現場目擊者報告。」
「沒有證人,又沒有有效的物證,折騰差不多 1 個月,毫無進展。被砍掉的人頭找不到,砍頭的鐮刀也找不到。眼看國慶節都過了,再過陣子都該到元旦了,社會輿論壓力越來越大,市委市政府發了火,罵了人。」
「有人在案情分析會上提出來,會不會是流竄作案。兇手就是路過,殺完人就跑了,逃遁他地。如果人都跑了,還在泰康找人,可不就是找不著嗎?」
「又有人說,兇手可以跑,可是砍下來的人頭呢?總不能帶著人頭到處跑吧。除非是把人頭綁在石頭上,沉到聽湖裡去。殺人砍頭的兇器也沉進去了。可砍了頭沉到湖裡,和把整個屍體扔到湖裡,應該是後者更省事啊。兇手為什麼要選擇一個更耽誤時間,更容易暴露自己的做法呢?」
「專案組有個年輕警察,因為年輕,沒經驗,不負責具體偵查工作。主要負責跑腿,整理材料,做做記錄什麼的。這人閒不住,沒事就喜歡到各家去跑跑,問問,想著找出點別人不注意,或者沒發現的線索來。一來二去,和鄉裡的很多人都熟悉了,鄉民樂意和他說些捕風捉影的訊息,大多價值不大,也喜歡找他打聽案件的進展,他知道的也不多,沒什麼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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