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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上善的“同於道者”,可謂如水之上善。如水者,“夫唯不爭,故無尤”,這也是“同於道者”的解脫自在。聖者無私無慾,故能“為而不爭”,“利而不害”,突破思維極性,開顯妙明自性,一相境界,能所不存,自無能與之爭。老子的“夫唯不爭”,正說明聖者唯此一心,故無私;只唯一相,故無慾;究竟不二,故無為;無內無外,故自然;無我無人,故不爭。
聖者“抱一為天下式”(二相歸一相,一相無相,“字之曰道”),一者,不二也。“不二”,與誰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二十二章》),“非以其不爭歟,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六十六章》)。“不二”、“唯道獨尊”、“同於道者”,便是“唯我獨尊”、“唯我獨存”。既然“唯我獨存”,自具“不爭之德”(《六十八章》)。佛陀講:“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金剛經》)四相全無,唯存妙明之常(儒稱“明德”,老子稱“穀神不死”)。於是,妙明所現之宇宙萬物非“我”其誰也?故此,聖者“會萬物為己”!“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七十七章》)有道者,無人我,四相全無,故“常”、“容”、“公”、“全”、“天”、“道”,一體不二,自是大公無私,為天下奉獻,就是為己;為己,就是為天下。知此,便知“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的道理。聖人知道,“為人”、“與人”,不出己心;為物為事自心耕作,“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七章》)。為利為害,不在心外,為善為惡,俱在心田,一切皆在吾人之“軟體”上存留不亡。故“利而不害”、“為而不爭”,倒反而“己愈有”、“己愈多”。能明此理,就能理解老子所說的“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無私歟?故能成其私”的意義了。(《七章》)一相無己,全非是他;為他非失,反益自己。故佛家講,財施愈施愈富有,法施愈施愈智慧。
佛陀提倡的六度萬行,正體現了一相不二的為眾生即為己、為己即為眾生的辨證關係。“夫唯不爭,故無尤。”尤者,自尤也。無自無他,“唯我獨尊”,何憂之有?凡夫有爭,因小我存在,二相分別,故爭不得便尤,爭得亦憂。失而憂其已失,得而憂其未失,得失憂不了,因人我二相為害。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二相歸一相,轉私為公,大公無私,天下為公,自是無上妙法妙道,大道至簡矣!老子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無知,是以不我知。知我者希,則我者貴。是以聖人被褐懷玉。”(《七十章》)突破二相的思維,開顯一相的自性,“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此理易知易行。但吾人因二相極性思維的私心貪慾作怪,莫能知此妙法妙道,更談不上能行。人們不相信老子講的“夫唯不爭,故無尤”,“不以其無私歟,故能成其私”的道理,也不瞭解老子所言是有根有據的(言有宗)。按照老子所言行事,實踐證實是沒錯的,故老子所言可作為行動指南(事有君)。人們因人我的二相分別心識堅固,無法突破極性思維,故不知衝破自繭的束縛,無法領悟易知易行的內涵(“夫唯無知”),又怎能領略老子大智慧的境界和慈悲的心懷呢(“是以不我知”)?!認識此理的人很稀少(知我者希),依此理修行者就更可貴了。聖人的大智慧不被瞭解,是眾生的業重(業重者不生敬仰)(《地藏經》),當然無法受其潤澤。
“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二十七章》)“善人”者,“同於道者”也,已覺之人,大善知識也。“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