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相反。是被害人不願對方被判刑。周檢在起訴書中具體求刑十五年,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九年兩個月,但被害人認為判得太重。”
“判太重?!”難理解。
第2章(2)
“被告是被害人的親生父親。”他看一眼她震愕的表情,接著說:“母親是中度智障,弟弟是輕度智障,小女生才國三,家中經濟全靠父親,她聽見爸爸被判九年,擔心日後生活,留了遺書,以燒炭方式把媽媽和弟弟一起帶走了。”
他也是從一個學弟那裡聽來的。小女生小六開始遭父親猥褻,國三才知道那是錯誤的行為,常在週記裡透露想死的念頭,導師及輔導老師瞭解後,報警處理。
校方低調,事情還是在班級傳了開來,小女生一方面面對同學異樣目光,一面面對檢方傳喚訊問,不停反覆回憶那些不堪畫面,備受折磨。
遺書中寫到,父親恐嚇她,他要進了牢,家中少了經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