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庭審結果。
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黃明晨的律師沒有不知所謂的做無罪辯護,而是儘量去模糊他的罪名為他爭取減刑。
檢方要求的是判黃明晨無期徒刑。
但最終法官只判了他3年10個月。
這就是財閥的特權。
就這,一些國民都得歡呼雀躍了。
當法官宣佈退庭後,黃明晨被警察帶離法庭,他路過許敬賢面前時“深情款款”的說了一句:“等我出來。”
三年!他至少要坐整整三年牢!
如此深仇大恨,非鮮血不能洗刷。
“下一次就不是送你進去了,而是送你下去。”許敬賢腳尖點了點地。
黃明晨面色陰沉的被警察帶走了。
許敬賢也收拾好東西準備走人。
就在此時背後卻傳來了一道聲音。
“許檢察官,請留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