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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並不是只讓林子軒幫忙,他也能給林子軒提供幫助。

他雖然不是律師了,可卻精通美國法律,在美國的司法界有不少朋友,能給林子軒找一位靠譜的律師,前提是林子軒真的是《老人與海》作者。

林子軒提出了幾點證據。

其一,《大西洋月刊》收到的那封信,在信封上面有他一年前在紐約居住的地址和名字,可以找專家做筆跡鑑定。

張康任覺得這隻能證明那封信是你寄出的,而不能證明你是《老人與海》的作者。

其二,林子軒曾在紐約的各大出版社奔波,或許會有人記得他的模樣,以此尋找證人。

張康任搖頭苦笑,在外國人眼裡,所有亞洲人長的都差不多,他們根本分辨不出來,特別是對於一年前見過一面的人來說。

其三,林子軒的筆名是用他發明的拼音來書寫的,正是林子軒的名字。

張康任起先對此不以為然,法院不會在乎你發明的拼音,而且這種拼音還是未經國家認可的,根本不具有證明效力。

但隨著林子軒的講解,張康任發現這種用拉丁文來拼寫漢字的方法簡單易懂,具有推廣普及的可行性。

他常年在國外,不說是學貫中西,卻也對外國文化了解頗深。

他知道漢字和英文字母的差異化,林子軒或許在漢字和國際字母接軌上走出了一條新路,而且看起來是正確的道路。

你真的是學習經濟學的麼?

張康任非常無語。

他現在相信林子軒是《老人與海》的作者了,根據林子軒的拼音法則,那份《大西洋月刊》上刊登的小說,筆名翻譯過來正是“子軒林”。

這和季鴻明完全不同。

誰會無聊到為了一個筆名發明一種拼音法則,而只能是林子軒先發明瞭拼音法則,再起的那個筆名,這是正常人的思維邏輯。

但想要讓這種拼音法則具有證明效力,就需要有專家學者來判斷這個拼音法則不是林子軒瞎編亂造的,而是有規律可循,且能夠應用到實際生活中的。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估計會耗時良久。

季鴻明那邊出示了小說的創作草稿,這是一個對對方極為有利的證據。

當然,這個官司並不需要證明林子軒就是《老人與海》的作者,只需要法官和陪審團傾向於林子軒就行了。

法律其實有很多漏洞可以鑽,只是看誰講的故事更具有說服力。

為此,張康任給林子軒介紹了一位律師,這是他的朋友,叫做彼特遜。

彼得遜律師同樣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系畢業,比張康任小兩屆,是個看起來頗為精明的小老頭,在紐約的律師行業頗有名氣。

他對林子軒進行了詳細的詢問。

你為什麼要寫這本小說,寫小說的目的是什麼,你什麼時候找季鴻明翻譯的,你在紐約哪些出版社奔波過,你為什麼要臨走前把小說郵寄給《大西洋月刊》……

細節決定成敗。

他需要了解各方面的資訊,才能制定辯護策略。

當他聽說林子軒在中國是個著名詩人和小說家的時候,頗感興趣。

這樣能證明林子軒具有寫作才華,而不是隻有《老人與海》這樣一部傑作,更能說服法官和陪審團。

他讓林子軒提供一部小說作為佐證。

“這是我根據美國南北戰爭而寫的一部小說,還沒有寫完。”林子軒拿出《亂世佳人》的翻譯稿,遞給了彼得遜律師。

“好的,我有時間會看的。”彼得遜律師隨意說道。

他心中很是輕視,你一箇中國人寫美國曆史小說,你在開玩笑麼?

彼得遜律師出生在佐治亞州,在南北戰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