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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只好割愛。

割愛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好在秦王嬴政,還可以留待將來;也好在申包胥哭秦、信陵君救趙、藺相如會澠池等等,讀者多有耳聞,不妨捨去。至於同為食客,為什麼選馮而非毛遂,則因為馮更具有代表性,故事也更有看點。因此,儘管後者為我們貢獻了&ldo;毛遂自薦&rdo;和&ldo;脫穎而出&rdo;兩個成語,我仍然選擇馮。

代表性、典型性和故事性,這是第二條原則。

第三是可讀,尤其是要為讀者排除閱讀障礙。先秦畢竟古遠,讓讀者記住那麼多名字就不容易。辦法之一,是儘可能讓同一人物反覆出現。實際上,只要文章做足,是可以一葉落而知天下秋的。

效果如何,請君檢驗。

注 釋

總注

本卷所據史實及部分觀點,請參看《左傳》、《國語》、《史記》、範文瀾《中國通史》、翦伯贊《先秦史》、童書業《春秋史》。

第一章

1本節與下節事見《左傳&iddot;隱公元年》。

2語見《左傳&iddot;隱公十一年》。

3鄭立國,是在公元前806年(周宣王二十二年)。莊公即位,是在公元前744年(周平王二十七年);去世,是在公元前701年(周桓王十九年)。

4莊公即位,是在公元前744年(周平王二十七年);克段,是在公元前722年(周平王四十九年,魯隱公元年)。

5本節事見《左傳&iddot;隱公四年》、《史記&iddot;衛世家》。

6本節事見《左傳》之隱公元年至桓公二年,《史記》之《魯世家》、《宋世家》。

7以上複雜關係,系根據《左傳》及楊伯峻的注所推定。

8本節事見《左傳》之隱公三年、六年、八年、十一年,桓公五年。

9魯隱公九年,鄭莊公伐宋,便借用了王命;隱公元年,鄭莊公伐衛,便動用了王師。

10翦伯贊《先秦史》稱,《左傳》一書中有關名詞的出現次數,侵60次,伐212次,圍40次,入27次。

11本段請參看翦伯贊《先秦史》、楊伯峻《春秋左傳注》。

12鄭國兼併戴國,是在魯隱公十年(公元前713年)。齊國兼併譚國,是在魯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從此,《春秋》開始使用&ldo;滅&rdo;的概念。

13請參看《左傳》之隱公九年和十年。

第二章

1事見《史記&iddot;齊世家》。

2文姜嫁到魯國,是在魯桓公三年(公元前709年)。當時做父親的齊僖公曾一路相送而至於(讀如歡,魯國地名,約在今山東省寧陽縣),似乎對文姜不太放心。實際上此前他曾想把這個女兒嫁到鄭國,卻被婉拒。魯桓公攜文姜訪齊,則是在公元前694年。此間襄公與文姜兄妹,應有十五年不曾見面。這次重逢,自然如乾柴烈火,不可自制。

3事見《左傳&iddot;魯桓公十八年》。

4魯桓公死後,魯文姜與齊襄公的偷情,《春秋》的記載有:魯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遜,私奔)於齊;二年十二月,會齊侯於禚(讀如酌);四年二月,享齊侯於祝丘;五年夏,如齊師;七年春,會齊侯於防;七年冬,會齊侯於。齊襄公被殺後,文姜曾於魯莊公十五年如齊。此行是否意在與齊桓公偷情,不詳。但此年系齊桓公始霸之年。此後,文姜又於莊公十九年和二十年,兩年之間兩次到了莒國。去幹什麼,不清楚。一年後,即魯莊公二十一年,文姜去世。

5魯桓公是魯惠公的嫡子,魯隱公的弟弟。公元前712年,魯國大夫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