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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約看了期待已久的演出。所有我想看到的樂隊都看到了。一進場已經是第三支樂隊了,是我最喜歡的那首《KKK took my baby away》,他擁著我衝進人潮,我們跟著音樂一起POGO,差點把我頭上的髮卡給衝折了。我的衣服都溼透了。
不久,我在人群中看到了“沒頭腦”,他是幾個禮拜前看演出認識的skin head小孩,他見了我,問:“‘不高興’呢?”哈哈,當時他叫“沒頭腦”而另一個叫“不高興”。兩個人在今夜的演出重逢。
不知道為什麼,他對我的態度突然變得冷漠至極,就像心臟突然沉重起來,更接近音樂了,卻也沒什麼快樂了。我卻沒有再去POGO,因為我已經不在他的視線裡。
演出結束後,我與他和其他許多人坐在門口聊天。正如我們相識的那天一樣。這次我們卻相對無語。
“你一會兒幹嗎?”我問他。
“回家吧。你呢?”
“我也回家吧。”
說完這句話,我還是磨蹭了半天才站起來。我知道該走了,卻不想那麼孤單地離開。這個夜晚是如此荒誕,一切變得真實無比,卻理不清頭緒。我真是不知道怎麼了。實在坐到無法繼續再坐著時,我就走了。我和一個女孩一起散步到街心花園聊天,得出許多奇怪而有趣的結論。我們今夜都不太開心,一談起來就滔滔不絕。我記得有槐花落到我的短褲上,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不斷地吃著落到椅子上的槐花。
憂傷的三流小說 文/春樹(3)
回到家,我捂著被子,一氣兒哭了四十分鐘,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突然如此冷漠?我到底哪裡做錯了?突然,我想到,他會不會因為我和另外一個留著雞冠頭的男孩聊天而不高興了?找到這個很好的理由以後,我睡著了。
那個雞冠頭男孩很瘦,他叫向陽,是punk,王崴是skin head。
連續把一首歌聽二十遍,是我每次高興和不高興的明顯證據。第二天我終於忍不住給他發簡訊。他打電話過來,讓我去南城的某條街邊找他。
自從成年後,就很少再去南城。當我在夜晚樹影婆娑的街道邊發現他光著膀子穿著條牛仔褲的身影,或多或少有些新奇。他明顯是喝多了,拉著我的手不停地說話。
那夜是如何結束的我已經忘記了。或許是他在路燈下的那個剪影太過醒目,別的都被當成了背景的緣故。
此後我常常去找他。每次坐公共汽車的時候都會覺得興高采烈。公共汽車上的人怎麼都那麼開心呢?我們常常沿著河邊散步,有天下車後我突然發現路邊有人賣花,便挑了一束橙色的玫瑰。他很高興,把花放回家,還拿手機拍了張照片。
只是那天晚上我們吃飯的時候發生了一點小的風波。王崴給我看手機裡的照片,其中有幾張是他和另外幾個女孩子的。我問了幾個問題,沒想到牽扯出來另外一件事。我有些生氣了。
“對不起,我有點失態。”片刻之後,我向他道歉。
“是,你是有點。”他不客氣地說。
那天晚上再去河邊散步的時候,我發現胸中的激情不知什麼時候起開始淡下來了。初秋的微風吹在身上已經有些涼了。
他送我去地鐵站。我們拉著手走過的街道旁邊閃閃發光的天空,而當我們走過,背後便又重變得黯淡。一切都分外耀眼——樹木、霓虹與柏油路。
“你感覺到了嗎?”我問他,“我發現我們走過的地方都像鑽石一般閃閃發光。”
九月份的時候,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