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年仕途
史貽直在早年就已經展現出了他非凡的政治才能。他在1700年,即康熙三十九年,年僅十九歲時就考中了進士,這在當時的科舉制度下是非常難得的成就,也說明了史貽直自幼聰慧,飽讀詩書。自中進士後,他歷經多次遷升,最終成為侍讀學士,這是對他學問和品性的肯定。
到了雍正初年,史貽直被命令進入南書房行走,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意味著他已經成為皇帝身邊的重要顧問。此後,他被提拔為吏部侍郎,並且在不同的部門之間任職,包括工部和戶部尚書,這表明他在處理政務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廣泛的認可。
在雍正年間,史貽直多次被派遣處理地方事務,顯示了他卓越的治理能力和公正無私的精神。例如,在處理河南按總督田文鏡彈劾信陽知州黃振國一案時,史貽直不僅公正地審理案件,而且還揭發了之前由田文鏡推薦的上蔡知縣張球的不法行為,這體現了他在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的原則。
另外,在調查前任總督年羹堯在河東鹽政方面的違法行為時,史貽直髮現年羹堯的兒子私底下干擾了鹽法的執行,對此他同樣作出了公正的裁決。而在處理福建巡撫朱綱彈劾按察使喬學尹等人的案件時,史貽直同樣堅持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得到了雍正帝的讚賞,並因此被臨時委任為福建總督。
在擔任福建總督期間,史貽直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改善當地的經濟狀況。比如,他禁止福建水師在巡海時夾帶貿易貨物,侵蝕關稅的行為;他還請求允許使用臺灣應繳納的軍糧換取穀物,運往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四府,以解決這些地區米糧不足的問題,並且透過輪換銷售舊米儲存新米的方式來保持糧食市場的穩定。
此外,他還關注到了內地士兵前往臺灣駐防時給當地土著帶來的困擾,並建議派遣副將進行監管,減少對土著社群的影響。
在雍正八年,史貽直被調任為兩江總督,但他以家鄉為由請求辭去職務,但未得到批准。之後,他被授予左都御史的職務,但仍留在兩江地區任職。在處理軍事物資運輸問題時,史貽直提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意見,反對疏浚丹河的提議,並提出在河南府陝州等地儲備糧食以方便轉運。
二、高宗初年
雍正十三年(1735年)七月,史貽直被召回京城。同年八月,雍正帝駕崩,乾隆帝即位。史貽直入宮覲見時,乾隆帝拿出了雍正帝的遺物——一件遺念衣物贈予史貽直,並勉勵他保持一貫的忠誠態度。面對此情此景,史貽直感動得淚流滿面,乾隆帝也被這份真摯的情感所觸動,不禁淚下。
史貽直隨即上書,提出了幾項重要建議。他認為,對於科道官員以及吏部、禮部應該遵循舊有的選拔制度,採用科舉制度選拔人才。對於官員的升遷提拔,應當摒棄只看資歷的做法,以免造成投機取巧者不覺得公平,而那些默默無聞的人則會感到不滿。此外,他還指出河南省內一些州縣報告開墾了砂礫山崗的土地,並按照面積徵收賦稅,導致許多貧苦百姓為了繳稅而不得不賣兒賣女。他認為這種做法損害了國家形象,並請求派遣廉潔公正的大臣去安撫這些地區,以便迅速查明實情。
乾隆帝聽取了史貽直的意見,並將其建議提交給了總理事務王大臣會議討論實施。
不久之後,史貽直被任命為湖廣總督。乾隆元年(1736年),他上疏指出,根據舊制,如果州縣倉庫的糧食出現虧損,處罰標準是一石糧食等於一兩銀子,但實際上糧食的價值並沒有那麼高。尤其是對於其他各種雜糧,這樣的處罰標準顯然不公平。後來,相關部門商議後決定,一石米當作一兩銀子,而穀物和其他雜糧則只相當於半兩銀子,這一規定被正式寫入法令。
史貽直還注意到了武昌城西南方向長江和漢江交匯處的長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