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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章 尹繼善:以民為本的清廉總督

江南百姓才得以避免一場浩劫。

到了乾隆帝繼位後,尹繼善更多地採取了奉迎之舉。為了迎接乾隆帝的南巡,他將江南的名勝搜訪殆盡,並加以修繕。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尹繼善上奏請求舉行南巡盛典,並提到自己已經對棲霞等地的名勝進行了增修,繪製了詳細的圖紙。他甚至為了增加景觀,特意開挖了兩個湖泊,命名為“彩虹”和“明鏡”。對此,袁枚曾作詩諷刺道:“尚書抱負何曾展?展盡經綸在此山。”連大學士傅恆也寫詩嘲笑他:“名勝前番也絕倫,聞今搜訪更爭新。”

然而,對於任何明智的帝王而言,臣僚的奉迎絕不是獲得恩寵的主要原因。腳踏實地的竭忠盡智才是每個臣子安身立命的根本。乾隆帝在這方面尤為重視,他深知尹繼善的好名用巧和居心不誠。

乾隆初年,尹繼善的處境還算順利,但不久後他便屢遭斥責。乾隆帝認為尹繼善好名用巧,居心不誠。乾隆帝指責尹繼善為政用巧,稱其“貌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陰市私惠”,並警告其他官員不要效仿。乾隆還指責尹繼善辦事時存有“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想法。

乾隆十六年(1751年),尹繼善被調任為兩江總督,乾隆帝特別提醒他:“此處系向來得名之地,亦即失實之地,應如何奮勉,卿其自籌。”在處理延安營兵丁聚眾鼓譟案件時,乾隆帝認為尹繼善處罰過輕,指責他“好名市恩之念未改”,並對尹繼善發出嚴厲警告,要求他痛改前非。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尹繼善處理楊中林“悖逆”案時,未將主犯定為凌遲之罪,僅判斬立決,遭到乾隆帝的嚴厲斥責。尹繼善上奏稱自己“愧懼”不已,乾隆帝怒斥道:“汝此等之愧懼亦已多矣,但不能動汝天良,奈何?”

乾隆帝屢次斥責尹繼善好名用巧、居心不誠,儘管這與他對所謂“名臣”的疑忌有關,但也並非毫無根據。

其中一次較為著名的事件發生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此之前,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江蘇巡撫莊有恭因回家治喪離職前,上報了一起泰興縣捐職州同朱路因毆死人命,按例擬絞,現朱路(原字左日右冉)呈請贖罪,並已獲准的案件。乾隆帝看到奏報後大為震驚,認為此事未經具題,即行準贖,顯然是地方督撫擅自行事,不經上報。

乾隆帝派尹繼善嚴審此案,要求查明真相。事實上,莊有恭擅自准許贖罪一事,此前曾告知尹繼善。莊有恭與尹繼善關係密切,莊有恭是乾隆四年(1739年)的進士,尹繼善曾是其讀卷官,併力薦其才,兩人因此成為知交。當此案爆發時,尹繼善一方面試圖為莊有恭遮掩,另一方面卻未主動供出自己早已知曉內情的事實。乾隆帝見尹繼善遲遲未能查明實情,大怒,下令將莊有恭押至南巡接駕處,由乾隆帝親自派大臣審訊。尹繼善懼怕,這才將事情的前因後果和盤托出。

乾隆帝降旨批評尹繼善:“莊有恭辦理朱路黷罪外結一案,尹繼善既經莊有恭告知,在存心公正者,即應據實參奏,請旨察議,否則正言阻止,莊有恭自不敢視為泛常,縱意手滑,致乾重闢。及奉到諭旨,尹繼善亦當備述前情,一面速為辦理,乃遲回觀望,希圖模稜了事。經朕屢行飭催,並降旨莊有恭革職拿問,始稱原曾與聞。是莊有恭之罪,乃尹繼善實有以縱之,且釀成其事,始終皆由於尹繼善。”最終,此案從寬了結,莊有恭雖被革職,但不久即被授予湖北巡撫,而尹繼善因辦理南巡有功,未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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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繼善在乾隆朝屢遭斥責,深知自己受寵程度已不如雍正時期。因此,他變得愈發小心謹慎,時刻保持警惕。乾隆二十年(1755年)正月,乾隆帝指責尹繼善沽名邀譽,四月,尹繼善即上奏請求革除其長子戶部員外郎慶雲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