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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李侍堯:從顯赫家世到封疆大吏

一、總督兩廣

李侍堯作為清朝乾隆年間的重要官員,其仕途從家世背景開始就註定了不同凡響。他是二等伯李永芳的四世孫,父親李元亮曾任戶部尚書,並在去世後被追贈“勤恪”的諡號。這樣的家庭背景無疑為李侍堯的仕途鋪墊了堅實的基礎。乾隆初年,李侍堯憑藉廕生的身份被授予印務章京一職,很快便得到了乾隆帝的賞識。

乾隆十七年(1752年),李侍堯調任熱河副都統,這標誌著他在官場上的進一步躍升。短短三年後,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又被提拔為工部侍郎,不久後又轉任戶部侍郎,並暫代廣州將軍一職。在廣州任職期間,李侍堯積極履行職責,不僅彈劾前任廣州將軍錫特庫在馬政管理上的失職行為,還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調整廣州滿洲、漢軍駐防官的兵額配置,顯示出其卓越的管理才能。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李侍堯被委以兩廣總督的重任。上任伊始,他就敏銳地察覺到糧食採購中存在的問題,並向乾隆帝上書指出,在廣東各地購糧補庫的過程中,雖然糧食分為上、中、下三等,但地方官員卻一律以上等價格申報。對此,李侍堯建議根據不同用途合理定價,這一提議得到了乾隆帝的認可,並要求全國各省份參照執行,以整治相關弊端。

此外,李侍堯還注意到了貨幣鑄造方面的問題,請求禁止在廣東鑄造錢幣時混入舊幣,並建議整合吳三桂時期設立的錢局。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規範市場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得到了廣泛支援。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李侍堯正式成為兩廣總督。此時,廣東作為國際商貿的重要樞紐,面臨著諸多管理上的挑戰。李侍堯向乾隆帝提出,加強對外國船隻的管控,要求它們按時離港,禁止非法交易和借貸,並嚴格限制僱傭本地勞工。這些措施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李侍堯繼續推動海關管理制度的改革,取消了多項不合理收費,並將其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體系。同時,他還積極參與處理廣西地區的民族糾紛,與廣西巡撫鄂寶在處理貴縣僮族民眾事件上產生了分歧。

二、官場沉浮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李侍堯又被任命為湖廣總督。在這一職位上,他迅速展現了自己的治理能力。到任後不久,他便發現湖廣地區鹽價過高,商人普遍抬高鹽價,給當地百姓帶來了沉重負擔。為此,李侍堯上書朝廷,請求平抑鹽價,確保民生。清廷隨即命令兩淮鹽政使高恆前往湖廣與李侍堯商議解決辦法。經過討論,李侍堯提出按照淮商的成本加上適度利潤來確定鹽價,並制定了具體的規定。這一建議得到了朝廷的批准,有效緩解了當地的鹽價問題,同時也展示了李侍堯關注民生疾苦的一面。

不久之後,李侍堯因政績突出,被加封為太子太保,這不僅是對他個人能力和政績的認可,也是對他未來可能承擔更大責任的一種暗示。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李侍堯再次被調任為兩廣總督。然而,這次任期並不順利。右江鎮總兵李星垣因貪汙被查處,清廷命令李侍堯依法對其進行處置。但由於李侍堯曾舉薦李星垣,他在處理此案時顯得不夠嚴厲,導致乾隆帝不滿,並認為他有包庇之嫌。結果,李侍堯因此受到了降職處分,並被調回京城暫時管理工部事務。

這次事件不僅反映了李侍堯在官場上的艱難處境,也揭示了當時朝廷內部複雜的權力關係。儘管如此,李侍堯並沒有因此失去乾隆帝的信任。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他又被調任為刑部尚書,繼續在中央政府發揮重要作用。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李侍堯再度回到兩廣總督的崗位,並承襲了二等昭信伯的爵位。

三、用兵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