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社會弊病的深刻認識。他認為,當時的社會風氣已經變得懈怠,各種弊端叢生,如果不及早糾正,將會導致更嚴重的後果。為此,他要求大學士、尚書、侍郎等高階官員就政事中的應行應革事項進行密奏,以便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措施。在雍正元年(1723年)元旦,他向地方各級文武官員釋出了上諭,強調古代的忠臣都是透過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實現興利除弊的目標,以此號召官員們積極投身於國家和民眾利益的改革之中。
雍正帝的改革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反對因循苟且:雍正帝認為,當時的人們已經習慣了敷衍了事,如果不對這種現象進行整治,將會導致更多的問題。他明確表示反對“因循玩愒”,即因循守舊、得過且過的態度,並批評那些認為改革是“多事”的人是“淺見無知”。
整頓吏治,以利民生:雍正帝深知官員腐敗對國家的危害,他在元旦上諭中指出,許多官員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公職,這種行為必須得到糾正。他希望透過整頓吏治,提高政府效率,最終達到富國裕民的目的。
反對朋黨:雍正帝認識到朋黨之間的鬥爭會破壞朝政的統一性和君主的權威。朋黨間的互相攻擊、任用私人不僅會失去正常用人原則,還會干擾君主的用人權。因此,他決心清除朋黨勢力,尤其是那些基於科甲出身官員的師生同年的宗派關係。
雍正帝在具體改革措施上也採取了果斷行動。雍正元年(1723年),他接受了山西巡撫諾岷的建議,推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前者是指將地方官員徵收的額外稅款( 耗 羨 )上繳國庫,以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並限制地方官員的橫徵暴斂;後者則是透過發放養廉銀的方式,鼓勵官員廉潔自律,減少貪腐行為。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帝針對康熙末年各地嚴重的虧空問題,決定進行全面清查。對於貪汙腐敗的官員,他下令立即抄家追贓,並規定民間拖欠的款項必須在短時間內分期繳納。同時,他還規定地方若有虧空,必須在三年內補足,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
五、執政中期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開始籌劃對準噶爾部的大規模軍事行動。準噶爾部一直是清朝西北邊境的一大隱患,與清朝在西藏、新疆等地的利益衝突不斷。雍正七年(1729年),他任命嶽鍾琪為寧遠大將軍,負責西路的軍事行動;傅爾丹為靖邊大將軍,負責北路的軍事行動。然而,這次軍事行動並未如願取得預期的效果,前線接連失利,雍正帝不得不囚禁嶽鍾琪,並頻繁更換北路軍營的將領。最終,雙方都無法繼續支撐這場戰爭,轉而開始了談判。雍正帝原本希望一舉消滅準噶爾部,但未能實現目標。究其原因,主要是雍正帝及其將領們在戰前過於自信,低估了敵人的實力。
為了更好地應對西北的軍事衝突,雍正帝在雍正七年(1729年)設立了軍機處。軍機處是一個專門協助皇帝處理軍務的重要機構,設有軍機大臣。雍正帝從大學士、尚書、侍郎以及親貴中挑選了一批忠誠可靠的大臣擔任軍機大臣,如怡親王胤祥、大學士張廷玉、戶部尚書蔣廷錫、大學士鄂爾泰等。此外,還有軍機章京,由內閣、翰林院、六部、理藩院等衙門中的官員兼職擔任。軍機處沒有固定的官員編制,也沒有正式的辦公場所,只有靠近雍正寢宮養心殿的一個值班房,便於軍機大臣隨時被召見議事。這種設定使得軍機處成為一個非常靈活且高效的機構。
在加強中央集權的同時,雍正帝也強化了思想統治,透過大興文字獄來打擊異見分子。雍正七年(1729年),前工部主事陸生楠因撰寫《通鑑論》十七篇,討論封建、建儲、兵制、君臣關係等敏感話題,被認為是在借古諷今,影射當朝的朋黨之爭。雍正帝認為陸生楠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