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入仕途
顏檢,字惺甫,廣東連平州人,出生在一個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家庭。他的父親顏希深官至兵部左侍郎,為他後來步入仕途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顏檢本人在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即以拔貢的身份脫穎而出,並在朝考中獲得一等的成績,被分配至禮部擔任七品小京官。這次選拔不僅標誌著顏檢正式踏入了清朝的官僚體系,也開創了拔貢可以直接擔任京官的先例,這在當時具有重要意義。
經過多年的歷練,顏檢逐步升遷,最終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獲得了江西吉安府知府的重要職位。這一年對於顏檢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意味著他開始從中央轉向地方治理。緊接著,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顏檢又被提升為雲南鹽法道,負責監督當地的鹽務管理,這是一個關係到財政收入的重要職務,顯示了朝廷對他的信任與器重。
到了嘉慶二年(1797年),顏檢的職業生涯迎來了新的高峰。這一年正月,他被調任為迤南道,負責該地區的行政管理工作。四月,雲南境內發生了威遠地區倮族人的起義事件,顏檢臨危受命,率領軍隊前往平叛。在他的指揮下,成功地擒獲了倮族首領扎杜,迅速平息了叛亂。此次行動不僅展現了顏檢出色的軍事才能和果斷的決策能力,還得到了皇上的高度讚揚,並因此被授予按察使的頭銜,進一步鞏固了他在官場的地位。
同年十二月,顏檢再次升遷,出任江西按察使,負責該省的司法事務。兩年後的嘉慶四年(1799年),他又被任命為河南布政使,負責地方財政和民政工作。不久之後,又調任直隸布政使。
二、外放直隸
嘉慶五年(1800年),顏檢以其在河南布政使任內的優異表現,得到了朝廷的信任,被委派以布政使的身份護理直隸總督的重任。這表明,顏檢已經成為了能夠獨當一面的地方大員,能夠在關鍵時刻擔當重任。在護理直隸總督期間,顏檢處理了兩起嚴重的傷人案件。面對這兩起案件,顏檢展現出了其公正無私的一面,他根據具體案情,既嚴格執法,又不失人性化,處理得當,贏得了嘉慶帝的高度讚賞。這種既能維護法律尊嚴又能兼顧實際情況的處理方式,充分體現了顏檢作為一名優秀官員應有的素質。
嘉慶六年(1801年),顏檢再次獲得晉升,擔任了河南巡撫,這是對他之前工作中取得成績的認可。然而,嘉慶帝並沒有因此放鬆對他的考察。到了嘉慶七年(1802年),鑑於顏檢在擔任直隸藩司以及護理直隸總督期間表現出的認真態度和顯著政績,嘉慶帝決定給予他更大的信任,命其以兵部侍郎的名義署理直隸總督,並在不久之後正式擔任這一職務。這一任命不僅彰顯了顏檢的治理能力,同時也反映了他在處理政務方面的成熟與穩健。
嘉慶九年(1804年)二月,正值京察之際,嘉慶帝對各地官員進行了全面的考核。在此次考核中,顏檢因其在直隸總督任內處理地方各項事務時展現出的勤勉與妥當,受到了特別表揚,並由相關部門提出嘉獎建議。這一評價不僅是對顏檢個人能力的肯定,也是對其多年來在官場奮鬥成果的認可。
三、官場受挫
嘉慶九年(1804年)七月,對於顏檢而言,是一個轉折點。這一年,直隸束鹿縣發生了一起民眾鬥毆事件,王洪中與張文觀因爭執而引發肢體衝突,王洪中受傷後向官府提起訴訟。然而,承辦此案的官員未能公正處理,反而偏聽一面之詞,導致王洪中在遭受責罰後憤而自盡。此事經過刑部複審,發現原審官員存在明顯過錯,而作為總督的顏檢則因未親自過問此案,導致是非混淆,最終被朝廷認定為失職,遭到革職留任的處分。
嘉慶十年(1805年)五月,顏檢的處境進一步惡化。易州知州陳渼在任期間,長達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