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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清代能臣孫玉庭:平定海盜與治理鹽政

一、升職

嘉慶七年(1802年),孫玉庭被提拔為廣西巡撫,不久後調任廣東。當時正值安南(今越南)內亂,國王阮光纘被叛軍逼迫,請求進入中國避難。孫玉庭前往廣西調查處理此事。不久,叛軍首領阮福映擊敗了阮光纘,並派遣使者向清朝表示臣服,孫玉庭建議接受阮福映的歸順,並提議將安南改名為“越南”,認為這樣既符合歷史地理,又避免了與中國南方地區名稱的混淆,得到了皇帝的認可。

在處理廣東海域的海盜問題時,孫玉庭主張加強防範而非一味剿滅,建議增加兵力嚴密守衛港口,並禁止淡水和糧食出口以限制海盜活動。然而,當時的廣東總督那彥成更傾向於招撫政策,這與孫玉庭的觀點相左。孫玉庭上書指出,招撫政策實際上是在縱容海盜行為,最終導致那彥成因此事而獲罪。

嘉慶十三年(1808年),英國軍艦出現在澳門海域,總督吳熊光僅停止了與英方的貿易往來,而沒有采取軍事行動。對此,皇帝不滿其表現,將吳熊光撤職,並調動孫玉庭到貴州任職。隨後,新任總督百齡對吳熊光的行為進行了追責,並彈劾孫玉庭未能如實報告情況,結果孫玉庭也被免職,但後來被任命為編修,繼續在文穎館任職。

嘉慶十五年(1810年),孫玉庭被任命為雲南巡撫,並代理雲貴總督職務,之後又調往浙江任職。到了嘉慶二十年(1815年),英國派遣使節前來,但由於使節不願按照清朝禮制行跪拜禮,引起了爭議。孫玉庭在覲見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認為應當根據外國使節的態度區別對待,對於那些提出不合理要求者應當用大清的法律制度來約束,而對於那些真心歸附者則不必苛求他們遵守中國的禮儀制度。

二、治鴉片

這段歷史記載了孫玉庭在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被提升為湖廣總督,並不久後調任兩江總督期間的事蹟。孫玉庭在地方官任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他的治理風格以安靜為主,注重實際效果。在兩江地區,他面對漕運、鹽務、河務這些重要的政務,由於長期以來的積弊,導致了政務的疲憊不堪。

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孫玉庭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整頓江西、湖北地區的走私問題,透過籌措資金來增加收入,補貼屯田計程車兵,減少漕運的委託管理環節,以達到節省開支的目的。透過這些改革措施,使得當地的政務逐漸穩定下來。嘉慶帝去世後,新即位的宣宗特別授予孫玉庭太子少保的頭銜,以表彰他的貢獻。

當時,由於戶部尚書英和提出了清理全國各地不合理費用(俗稱“陋規”)的意見,並希望設立明確的限制標準,以此來規範地方官員的行為。這一提案需要各地的地方長官進行討論並提出長期有效的解決方案。面對這樣的改革動議,孫玉庭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他認為,從古至今,關鍵在於用人而不是單純依賴法令。如果地方上的督撫以及各司都能選賢任能,那麼即使是一些小的不廉潔行為也不會給百姓帶來太大的負擔。反之,如果選人不當,即使制定了嚴格的限制,也會形同虛設,甚至會導致更多的弊端。孫玉庭進一步指出,各地的不合理費用本來就是違反規定的,如果允許這些費用存在,反而可能會讓官員們更加無所顧忌。等到問題暴露出來進行懲處時,百姓早已遭受了損失。

他還提到,府州縣的官員薪俸不高,通常需要依靠這些不合理費用來維持公務運作。然而,從未有過允許官員額外收取費用的明文規定,因為自古以來就沒有這樣的薪酬制度。基於以上理由,孫玉庭請求停止清理不合理費用的工作,並認為這樣做是對全國百姓的大好事。

三、禁私鹽

這段歷史講述了孫玉庭在清道光元年(1821年)被任命為協辦大學士的同時,仍然保留著總督的職位。這一年,孫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