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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相同,故研判為一人作案。解剖報告部分,亦已證實為他殺,胃裡藥物與李、吳兩人一樣,研判兇手皆是在被害人尚有意識但無抵抗力時下手。

DNA檔案資料中,無相同資料可比對,但監識組人員之後在許朝翔座車後座下方找到一個打火機,上頭採到了幾枚指紋,經過電腦比對,找到了疑兇——令人震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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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由蘇隊長帶隊,等在地檢署門口,準備前往疑兇住處搜尋。他看著周師頤,道:“怎麼可能是溫仲堯?那個人我稱不上熟悉,但看他應對、談吐,都不像是殺人魔啊。”曾帶妻小前往蔬園消費,那是個斯文、待客有禮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