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判”。
“身”是指容貌儀表,講究的是“體貌豐偉”;“言”是指口才談吐,講究的是“宏詞辯證”;“書”是指書法,講究的是“楷法遒美”;“判”是一種公文判例,講究的是“文理優長”,往往取一些州縣和大理寺過去的疑難案件,“課其斷決,而觀其能否”,要求考生必須通曉事理、諳熟法律,如此才能明辨是非、秉公而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