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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天晚上六點要去參加史泰勒飯店的開幕酒會,於是從背心裡掏出懷錶看:差十分就四點了。

眼前,這個城市正在追殺他,而他還有兩個小時要消耗。

兩個小時太夠了。足以讓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沒地點的清單。他們會鎖定所有火車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區的,而且會在每條道路設下路障。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只會對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因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五、六年來這個地區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尋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匹茲菲德他就該這麼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裡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繫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或綠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點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點或四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夠他退休不必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這種思考方式,難怪以前幹了這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餘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只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很擅長,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方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六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十月又從傑克森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里達州的薩拉索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蘭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然後一個週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麼花的,他到現在還是隻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邊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葛洛斯特或巖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細亞。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麼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就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後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就已經查出她的身分,曉得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細亞,警方早就跟在後頭。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不現在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鏡影,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麼來這裡——無論他決定要去哪裡,如果不換衣服,他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都沾了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