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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助理柳絮發來了一條簡訊:國企改制的案子好像已經立案了。

&ldo;……&rdo;

劉仕誠告訴過她,有訊息一定要通知自己。

等了這麼久,終於是批了。

雖然劉仕誠並不太肯定是由於什麼原因。

上次去立案庭,對方還是一副不肯立案的樣子。

當時,劉仕誠說,如果這麼明顯的案子都過不了,那就要上訴到省高院。

一切事情,都是處于越早期的時候越好解決,處于越下層的時候越好解決。對於那家老牌國企來說,區司法局和中級法院還容易一點,但是省高院卻不太可能明目張膽地護著誰,相比之下,還是比較按照規則辦事。對於這起事件來說,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打回市裡,要求審理。中級法院的人也都不傻,誰會與上面對著幹呢。

而且,劉仕誠知道,他的委託人並沒有聽自己的話,而是選擇了打出橫幅抗議等等形式,橫幅上寫著&ldo;沒有補償就下崗,日子過得苦苦苦。&rdo;引起媒體注意,製造社會輿論。

說&ldo;下崗&rdo;其實並不確切,因為工人們只是解除了舊的勞動合同,並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在這期間,沒有拿到分毫的補償金。

其實劉仕誠是比較反對這種做法的。

他同樣不喜歡這些取巧的的方法。

因為這仍然使用了法律之外的力量來影響法律,依舊沒有顧及法律自身。

現在確實有很多律師喜歡說服當事人去靜坐遊行之類,利用悠悠眾口,來保證最後的勝利。這些律師當中,有一部分是無奈之舉,為了道德而選擇了犧牲法律,另一部分人本身就認為這樣做無可厚非、甚至看作是正確手段,而最後那一部分,就純粹是為了一己私利,或者為名,或者為錢,因為如果贏了就可以出名,同時可以抽取很大一部分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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