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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採用也是很細緻很重要的一環

甚至在有些作品會有明確的模仿或剽竊行為,當作一種藝術性的表達

(Ex。畢卡索《草地上的午餐》、達利《蒙娜麗莎的自畫像》、…等,不勝列舉

而在杜象之後提倡的現成物藝術更是讓人對抄襲的界限產生了混淆)

但我想講的是,剽竊這件事情的界限很模糊,

看上去是這麼明確,細想起來卻又覺得抽象

但請仔細想,這是多麼可恥的一件事情

他人心血的結晶轉瞬就成了你(聲稱的)個人創意,

這種不勞而獲、這種侵佔行為應該要被譴責吧?

又,身為創作者,這是一種對自己作品負責的方式嗎?

填斥了、或夾雜了他人的東西,還自稱原創,不覺得有這麼點噁心嗎?

藝術,無論文學、繪畫、音樂、舞蹈、影視、設計…

基層意識都旨意傳達美好的共鳴,

當我們為世界從事著藝術生產時,該避免這種不美好的盜獵行為

創作者理當認清自己行為的心態與方法的正當,

用再多去美化包裝都改變不了行為不善的本質

哪怕只是一丁點的苟且都會是作品上的一片汙穢,

因為一時方便就讓一件可能美好的作品上頭帶有瑕疵,同時間也是很令人惋惜的

我相信教學相長,

也相信由他作之美的感動為出發點更能造就不凡

在這個環節上,

我們更該重視對於他人創意的尊重與對自身創意的負責

如此才能為世界帶來貨真價實的美好

。。 … m。。……… 【痛苦Us】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