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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上了,但考慮到他生意上的週轉,我把五百寫成了三百。

村裡的民風一向淳樸,所以陸續地人家都把錢還了。這是規矩,一家遭難百家幫,如果出不了錢也出不了力,那起碼把欠債還了。連賬上沒有的鄰居王嬸都把二斤雞蛋的錢還了,最後只剩下黃祥。我沒辦法戰勝自己去找黃祥要債,我決定出去打工。在我打點好行囊的那天,母親去黃祥的總店要錢去了,母親說她是厚著臉皮去的。回來時母親握著三百塊錢,臉色很難看。

當然,打工這條路我也沒發現自己有什麼天賦,死了心回鄉時,我唯一的成績是帶回挺著肚子的老婆。聽老婆的話,我們在街上開了家童裝店,把健康可愛的兒子當形象代言人,效果和生意都不錯。

一日在街上竟碰見了黃祥,早聽說黃祥結婚生子了,不過就剩下那間總店在守著。黃祥還騎著那輛舊摩托,一臉的灰色。雖然知道在一條街上遲早會碰面的,但我們還是有不少的尷尬。倒是兩個抱著孩子的女人甚是投緣,湊到一起孩子、服裝、化妝品地聊起來沒完。我和黃祥只好蹲到路邊,互相遞了煙,噴著長長短短的煙霧,沒話。

半晌,我突然驚詫地聽到自己還是忌不住張嘴了。我是這麼說的,黃祥,你還差我兩百塊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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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

很小的時候我就喜歡攢錢。雖然不多,但我卻非常努力逮住每一個稱鹽打醬油的機會,一分一分地積累。我有很多透明的小玻璃瓶,鎳幣紙幣都往裡塞。鎳幣進去了就叮啷一聲,悅耳動聽。紙幣進去了之後色彩就會變得斑斕明豔。

可惜的是我保管錢的本事和攢錢相差太遠。我從不願意把我的玻璃瓶收起來,我覺得沒有哪個地方會比我身上更安全。所以我的玻璃瓶就總裝在身上,跑動起來叮噹亂響。同學有點煩,總對我橫眉冷對的。我卻很自豪,這種自豪讓我輕飄飄的,所以我總是會把瓶子弄丟。丟了,就難過很多天,這些天裡誰搭理我我都不睬,誰見我我都是撅著嘴,好像全世界的人都撿了我的瓶子不還給我。不過要不了多久我就會雨過天晴,換一個瓶子,重新攢錢。聽那些清脆悅耳的叮啷亂響,看那些乍然就漂亮起來的紙幣。一段時間後,瓶子滿了,就又丟了。丟了我再難過一陣子,就再攢,滿了又丟,迴圈往復。為此母親對我的訓斥總是相同的:你年紀輕輕的怎麼就不長腦子呢?一個錯誤犯了無數次就是死不悔改。

在這些丟了又丟的間隙裡,是有插曲的。那就是我瓶子裡的錢從來都只進不出,所以面對一毛錢兩個泡泡糖、一毛錢三根冰棒、一毛錢十個水果糖、一毛錢十二根玉米糖棒棒,我都可以咽嚥唾沫一笑而過。實在饞了,就纏著哥哥姐姐給買一點。所以哥哥姐姐老逗我,小三子,你東西丟了。我馬上翻遍口袋,見瓶子還在,便自顧自地樂了。哥哥姐姐便說,我們說的是你的影子和腳印丟了。

毫不誇張的童年就是在這些喜悅和遺憾的交替中度過的。我很懷念,它酸酸甜甜的,讓人回味無窮。

幸運的是大了以後我好像在慢慢克服愛丟東西的毛病。屬於我的第一名我不再讓它旁落,屬於我的機會,我也總緊緊地攥在手中。所以我一路坦途,從偏僻旮旯裡的鄉村一步一步邁進繁華陌生的城市。

漸漸摸清了城市的脈絡,我覺得城市真好。它不僅給我新鮮感和征服欲,更重要的是到了城市之後,我不僅不再丟東西,有時我甚至還能把以前丟的給撿回來。

有一次在馬路邊上溜達,見一個孩子拿著一個錢包很焦急地張望著,顯然,那不是他的。我便湊近了,孩子很欣喜的樣子,滿臉的真誠和期待很像二十年前的我。

叔叔,這錢包是你丟的吧?

是、是我丟的。第一次往回撿東西,我有點緊張。但習慣了以後,我漸漸就駕輕就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