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重體力勞動,工廠正式職工不願做,以臨時性用工為主,招工不容易,要價也高。但又是工廠需要長期使用的。所以也就同意了這個提議。
廠裡的行政會討論決定,同對方的對接,交給工會來做,其實是讓工會負責跑跑腿。
犯人是由監獄的警車送過來,幹完活再由警車拉走。每次來都有隨行的警察帶槍負責監督,和維持秩序。工會的工作就是做好這些警察的相關服務工作。保證不出問題。
我每天要負責到工地上,給負責帶隊的警官送水,食物,煙,時鮮水果。一來二去,就熟了。也和其中的一個領頭的犯人熟悉了。
他之前是一個什麼團夥的頭目,打架兇得很。
弧形刀具的使用,打造,就是他教給我的。
他當年就是在和別的幫派群毆時,使用弧形刀具致人重傷,才被判刑的。他管那種刀叫「爪刀」。像鷹爪一樣的刀。
我見到他的時候,他已經是一個快 60 歲的老人。不能再從事重體力勞動。警察說的,他入獄後表現一直都很好,經歷過兩次減刑。再過三年,就可以出獄了。
因為表現好,刑期臨近,年紀大,又有一定的威信,所以他擔任了犯人的頭頭。負責組織犯人集合,做工。
我給過他香菸,不是什麼好煙,一般的過濾嘴。他很感謝我。卻不抽菸,又還給了我。就因為香菸,他認識了我。只要我出現在工地上,他就在別人做工的時候,過來和我攀談。
一次兩次地,跟我講了很多他的故事,說了他怎麼練習的爪刀使用,怎麼練的手力。怎麼下刀。他說的下刀是割在身上,割喉,是我自己琢磨的。
練手力很簡單,舉啞鈴。
我家的啞鈴可不是你們練習的那種。我的啞鈴是用廠裡的大鋼球自己焊接的,每個球有 20 斤,每個啞鈴有 40 斤。一對,就是 80 斤。
臂力還是蠻力,背後下刀,割喉殺人,要的還有巧力。練巧力的方式是針線活。你們看到我那隻工具箱裡裝手機的布袋子,那就是我自己一針一線縫出來的。那就是練手的巧力。
我怎麼練的?
簡單,有很長一段時間,我是家裡最清閒的一個人。浦梅在做生意,經常到處跑。兩個孩子在上學。只有我,無事可做。
打造刀具,就更簡單了,我和宋建軍學了 2 年的車工,木工。原本是想以此紀念我的父親,至少我學會了一樣他生前掌握的技能。不要認為我是有了殺人的念頭以後,才學習做刀的。
做刀的目的,不是殺人。是紀念人。
我在昆州水泥廠工會,有一間很大的辦公室,是用老式的教室改建的。我的車工工具都在裡面。
工會名存實亡,浦梅越來越有錢,在外面買了地基,自己建了房子。房間更多了,浦梅給我在樓頂留了房間,放我的東西。
包括我的那隻工具箱。
我家老大隻喜歡讀書,對我的那些工具沒興趣,不會去翻。老二調皮搗蛋,但是和我關係很生疏,只和他媽親,也從來不去碰我的東西。
所以,它們都是安全的。
問題二:如何選擇的殺人時間,地點,物件?
1997 年,98 年,我在工廠裡無所事事,開始幫著浦梅跑雲城,其實也沒多少事情,就是跟車壓貨上去,再在雲城收了貨,等浦梅在下面聯絡好車,屯好貨,再上去接我。
第一次用刀殺人,就是乘車去雲城之前。
我在昆州水泥廠裡等車,殺完人,上車走人。15 天后,才從雲城乘車回來。沒有人懷疑我,因為案發時我都不在。我回來時候,連排查都已經快結束了。
你們知道矛盾嗎?
一邊是我對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