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點努力而已。我認為,任何人的任何才能,都只是上天的恩賜,不,只能是借物。
所以,無論是何等優秀的才能,產出的全部成果及屬於我又不僅僅屬於我。才能和功績都不是我私有的、獨佔的,它應該屬於人類和社會。亦即,把自己的才能用於“公”作為第一原則,用於“私” 作為第二原則。我以為謙虛這個美德的本質就在於此。
但是,在謙虛精神日漸淡化的同時,社會上的很多人把個人才能私有化。特別是,居於他人之上,更應該成為他人模範的領導者們這種傾向更突出。在有傳統、有業績的大型企業中,組織規範和倫理的要求好像完全鬆懈了一樣,醜聞事件曾出不窮。另外,那些代表國民處理國家公共事務,被老百姓用血汗錢供養起來的官僚們卻利用自己的特權幹損公肥私的事。
大企業的頭頭、幹部、官僚們有超過常人的能力。但是,為什麼他們不斷髮生醜聞事件和瀆職事件呢?這只是因為他們把自己的才能作為私有物了,此外沒有其它原因。他們認為自己具備的才能不是上天的恩賜,而是把它視作私有之物,不是為公共利益發揮作用,而是為私利私慾極盡能事。
領導的“德”要高於“才”
前面已經多次講過,我思考得“人生方程式”是由思維方式、熱情和能力三個因素相乘爾得。
發生醜聞事件的精英全都具有超常的能力。他們有熱情、有使命感,但是,因為在重要的“思維方式”上存在問題,所以,擁有的超常能力和熱情每能朝正確方向發展。因此,不僅會犯錯誤,貽害社會,甚至自己給自己的脖子套上絞索。
這裡說的思維方式,是指生活態度,也就是哲學、思想、倫理觀等,也指涵蓋了所有這些因素的“人格”。謙虛地美德也可以算作其中之一。人格如果歪曲、邪惡,即使有再大的能力和再高的熱情,或者說越有能力和熱情,帶來的結果“負值”就越大。
而且,就現在的日本社會而言,我認為與領導個人的資質相比,領導的挑選方法本身存在著問題。因為很多組織的領導不是以人格而是以才華和能力為標準選拔出來的。也可以這樣說,與人格相比,現在的人才配置更重視能力、更重視只能用考試結果表示的學業。在公務員考試中取得好成績的人能夠就任政府部門的要職或進入精英序列等。
這一切也許是戰後日本經濟以增長之上主義為主的社會背景使然吧。與其重視人格這種模糊的因素,還不如重視才華這種容易直接帶來成果的要素來選拔我們自己的領導,這種用人標準一時間成為主導趨勢。
在選舉中,人們總是不由自主的把選票投給能給地方帶來利益的“拍胸脯政治家”,換言之就是人們希望把那些有才而缺德的人作為自己的領頭人。這種傾向或社會風潮我們很難改變。
日本人曾經也具有“大出著想”的思維方式。我們敬愛的西鄉隆盛先生曾經說過:“給的高者以高位,給功多者以褒獎。”這個意思是,功績卓著者給予金錢獎勵,而人格高尚者則讓他位居高位。這雖然是一百多年前的老話,但一點也不陳舊,依然是今天非常通用普遍的思維方式。
在道德崩潰、倫理喪失的今天,我們更應該銘記這些話的意義。居人之上者人格比才華更重要。越是具備超群才華的人越不應該沉湎於才華。也就是說,需要某種東西,來控制超常的才能不沿著錯誤的方向發展。這就是道德,是人格。談起“德”,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復古,但是,人格的陶冶應該沒有新舊。中國明代思想家呂新吾在其著述《呻吟語》中明確表達了同樣的內容,即:
“深沉厚重,是第一等資質;磊落豪雄,是第二等資質;聰明才辯,是第三等資質。”
這三個資質,換言之就是“人格、勇氣、能力”。呂新吾希望居人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