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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師自居!

改革開放三十年,又是一次西學東漸,中國人景仰地看著西方文化滲透進來,文學、藝術、資金、管理,並且全盤接受;只是吃的時候有點難受,太不合胃口,比如麥肯錫在中國的戰略諮詢少有成功的,因為他們的案例庫裡沒有中國企業的案例。

我讀外國書讀的很少,基本都是看文摘,看中國的專家引用。我的孩子在北大念法律,看外國法律思想著作,經常跟我說,這外國人寫東西簡直是車軸話,翻來覆去說一個意思,讀了半本了,其實就表達了一個意思。比如,中國哲學思想自古以來就是辯證的,但在西方,形而上是西方哲學的痼疾。所以古典哲學和法律思想的著作,對於形而上與辯證,既要破,又要立,論述起來非常的費勁,中國人看了,就認為這簡單的誰都懂的道理,這外國人說來說去的,都把人說糊塗了。我竊以為中國人有五千年文化薰陶,是最聰明的;而這個聰明,又被妖魔化為“窩裡鬥”、不團結、以及自作聰明,但是在歐洲,“決鬥精神”與“會耍陰謀”一向是兩項傳統的美德,並且是貴族品質的美德。“西人”的互相傾軋與明爭暗鬥的傳統可不比中國差。我不認為一個有上進心的民族會沒有嫉妒心,傾軋與人事鬥爭是全人類的本性,絕不僅只中國人獨有。

一場勝仗能夠掀起一場暴風雨,宗慶後的勝利讓中國人民從此知道,面對競爭,我們最缺乏的是理性與自信。

在全球化的合作與競爭中,把跨國公司看成平等的對手,是中國企業國際化水平提高的標誌。而市場經濟與法治社會,就是在這種國際化、平等競爭的經驗積累中形成的。在企業家與決策者的嘗試與不斷學習中,中國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治理結構與市場競爭、調控結構;在企業家與律師的嘗試與不斷學習中,中國將建立起法治化的市場。

相反,“舶來”與“引進”永遠不是進步的源動力。

例如,宗慶後與達能合資,希望引進新技術。多年來,我們很多人總是把自己技術進步的希望寄託在外國人身上。自己技術落後,搞研發、消化技術又辛苦又費錢,眼前看不到效果,不如引進外資、拿來技術;用最小代價獲得最大收入。但後來我們才明白,我們可以買產品,買專利,買圖紙,買裝置,但永遠不可能買到這些凝結在產品和專利上的技術能力,因為能力來源於組織內部的學習、實踐和積累,學習是不可能由別人代替的。

又以法治實踐為例:宗慶後特別頭痛於一個問題:宗慶後有“競業禁止”義務,而合資合同中卻沒有規定達能董事的競業禁止義務。這個問題困擾了宗慶後很長一段時間。其實這個問題上我國很早就開始了司法實踐。早在1999年,江蘇高院、北京高院,廣東高院等都先後出臺了對舊《公司法》明確的指導意見,解決公司董事競業禁止的問題;在新《公司法》出臺後,“宗慶後”困局已經得到了根本的解決。新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企業高階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義務,並就其職業操守及法律責任、救濟程式做出了規定。宗慶後卻不知道,只能乾著急;他們諮詢的律師也沒有給到他們有效的幫助。

法學界的專家們從英美法系、大陸法系,舶來大量的、成體系的法律、法規。2005年以後,立法突飛猛進,每天都有新法規,但是這樣快速的立法行為卻似乎仍舊不夠用。與此同時呢,這些舶來的法律在全國幾千個法院、十萬名律師中的運用情況,也差強人意——法規太多了,大家都來不及學習。這個現象說明我們缺少法律行業內的八級工。

各行各業都是如此:經驗的積累需要一個過程,我們需要時時留意經濟與社會活動中的每一個標誌性的、拐點性的事件,深入研究,獲得教益。

《生死之戰》之後記(1)

2007年到2008年,達能在中國遭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