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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戶部郎中程昱為本部尚書。

辛卯,戶部奏:&ldo;賞軍用布,其數甚多,請令浙西四府秋糧內收布三十萬匹。&rdo;上曰:&ldo;松江乃產布之地,止令一府輸納,以便其民,餘徵米如故。&rdo;

中書省奏:&ldo;都督同知汪興祖既兼晉王武傅,其俸亦宜兼給。&rdo;上曰:&ldo;王之國則給之,今王未之國,且勿給。&rdo;時上聞稱興祖名,遂嘅念故武傅孫興祖之沒於兵也,命仍以月俸,給賜其家。

中書省臣奏:&ldo;太原、朔州諸處屯田,宜徵其歲租,以備邊用。&rdo;弗許。先是,嘗命內外將校量留軍士城守,餘悉屯田,其城守兵,月給米一石,屯田者減半,在邊地者月減三鬥,官給農器、牛、種。至是,省臣言:&ldo;太原、朔州等衛所屯田士卒,官給牛、種者,請十稅其五,自具牛、種者,稅其四。&rdo;上曰:&ldo;邊軍勞苦,能自給足矣,猶欲取其稅乎?勿徵。&rdo;

以鷹揚衛知事蔣禮為戶部侍郎。

壬辰,冊封皇嫂南昌王夫人王氏為南昌王妃,盱眙王夫人唐氏為盱眙王妃。上諭禮部臣曰:&ldo;近者頒賜之禮,頗為失序。今後當以所賜物,先置奉天門內,乃引其人入見,聽宣諭,然後給之,就令謝恩而去,則於禮節方稱。若以賜物捧之於前,而使受賜之人繼其後,則與貢獻之儀何異?&rdo;於是禮部如制行之。

命免陝西民鹽米。先是,陝西民田,畝輸糧一斗,復徵其鹽米六升。至是,上聞之,諭省部臣曰:&ldo;陝西民田,既輸稅,復徵其鹽米,是重歛以困民也。自今止收正糧,除其鹽米。&rdo;

癸巳,詔中書禮官,凡遇降香、祭祀在京山川等神,朕御殿以俟回奏,百官不必侍立。

丙申初昏,熒惑入太微垣。

中書省臣言:&ldo;陝西、河南軍儲,請募商人輸糧而與之鹽。凡河南府一石五斗、開封府及陳橋倉二石五斗、西安府一石三鬥者,並給淮浙鹽一引。河東解鹽儲積甚多,亦宜募商中納,凡輸米西安、鳳翔二府二石、河南、平陽、懷慶三府二石五斗,蒲、解、陝三州三石者,並給解鹽一引。河南府、州、縣今歲既蠲其租,而歲用糧餉,艱於轉輸,其民間食鹽商販者少,宜令民人於河南、開封、陝州、潼關輸米,以佐軍食,官給鹽償之。每戶大口月一斤,小口減其半,其鹽視地遠近,輸米有差。&rdo;詔悉從之。

青州民孫古樸等聚眾作亂,自號黃巾,賊襲莒州,執同知牟魯殺之。魯,湖州烏程人,賊脅其降,魯叱曰:&ldo;國家混一天下,民皆安業,汝輩何為自取夷戮?即悔過自新,猶可轉禍為福。不然,官軍至,汝等寧有遺種乎?我為守土臣,有死而已,所可惜者,良民也。&rdo;賊未敢加害,擁至城南鄒家莊,魯大罵,賊遂殺之,時年四十有六。未幾,青州衛遣兵擒殺孫古樸等,以魯事聞,上嘉之,命厚恤其家。

戊戌,日中有黑子。

己亥,以戶部郎中秦文繹為禮部侍郎。

庚子,置王府承奉司,設承奉一人,承奉副二人;典寶、典服、典膳三所,所設正一人,副一人;門官設門正一人,副一人。

以戶部員外郎孫煜祖為中書省左司郎中,起居注楊訓文為禮部尚書,嶽州府知府蔣思德為戶部尚書,湖廣荊州分省贊理劉大昕為刑部尚書,召山東行省參政安然、浙江行省參政安慶為工部尚書,廣西行省參政商暠為吏部尚書,尋復以思德知嶽州府。

賜在京武臣、命婦冠服。

壬寅,以廣東行省參政周禎為御史中丞,擢西安府知府李謙為廣東行省參政,尋以為中書省參政。

爪哇國王昔裡八達剌八剌蒲遣其臣郎加佔必忽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