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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長沙府洞蠻田某聚眾為亂,剽掠旁近州縣,江夏侯周德興平之。

詔賞福州捕倭軍士文綺、金帛。

命大都督府簡閱京衛軍士老弱者,以少壯代之。

癸酉,吏部言:&ldo;守令職主牧民,宜久其任,治效始著,而知府職任尤難,非老成廉能無過者不可居其任。請自今:同知一考無過者升知府,知縣二考無過者升知州,縣丞一考無過者升知縣。&rdo;從之。

殿中侍御史唐鐸言:&ldo;福建戶口食鹽每引,收銀十兩,或錢一萬二千,民艱於辦納,請自今以土產物代輸為便。&rdo;從之。

甲戌,故元來降太尉沙不丁並將士家屬三千餘口至京師,賜沙不丁衣一襲。

丙子,大都督府言:&ldo;自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終,軍士逃亡者計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rdo;詔天下諸司追捕之。

橫海衛千戶張捷言:&ldo;其始幼孤,賴叔父仲良,撫育有成。今仲良為軍,年老無子,乞完聚就餋,以報私情。&rdo;許之。

丁丑,禁武官縱軍鬻販者。敕都督府曰:&ldo;兵衛之設,所以御外侮也,故號令約束,常如敵至,猶恐不測之變伏於無事之日。今在外武臣,俸祿非薄,而猶役使所部,出境行賈,視小利而忘大防,苟有乘間竊發者,何以御之?爾其榜示中外衛所,自今有犯者,罪之無赦。&rdo;

上諭魏國公徐達等曰:&ldo;卿等連年征伐,犯霜露,冒矢石,臨危決機之際,死生以之。今天下既定,卿等宜少休息,可自今或三日、五日一朝,有大事則召卿等議之。&rdo;達對曰:&ldo;臣等荷陛下威靈,仰奉成筭,遂剪群雄,顧臣等愚陋,犬馬微勞,何足齒錄?伏蒙聖恩,特加優禮,揆之於心,實心愧悚,豈敢自逸?&rdo;上曰:&ldo;朕固知卿不忘恭敬之意,但念卿等久勞於外,思有以慰卿之勞耳。&rdo;達等復固辭,弗許。

定親王鹵簿儀仗。

戊寅,以宋國公馮勝為大都督府右都督。

己卯,置諸王府儀衛司,司設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戶,司仗六人,秩比百戶。

賜魏國公徐達以下勛臣田有差。

放故元臣老疾者王成等二百七人還鄉裡。

辛巳,以右丞王溥為河南行省平章,潘原明為浙江行省平章,子孫皆世襲指揮同知;李伯昇為中書平章左丞,李思齊升中書平章,方國珍為廣西行省左丞,江西行省右丞張麟升本省左丞,子孫皆世襲指揮僉事。溥等皆起兵降附之臣,上欲優待之,故俱令食祿而不視事。

升鞏昌衛指揮僉事周房為指揮使兼都總帥。

吐番宣慰使何鎖南普等一十三人來朝,進馬及方物。

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罷兼領之職,庶於輔導,有所責成。上曰:&ldo;古者不備其官,惟賢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勛德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嘗慮廷臣與東宮官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謀,離間骨肉,其禍非細。若江充之事,可為明鑑。朕今立法,令省臺都督府官兼東宮贊輔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構之患也。&rdo;

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衛為都衛指揮使司,以徐司馬、濮英等為各衛都指揮使。

壬午,上以正月至是月,日中屢有黑子,詔廷臣言得失。起居注萬鎰言:&ldo;日者,陽之精也。至陽之中而有黑子焉,是陰之奸乎陽也。其在人事,德為陽,刑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刑勝乎德,小人勝乎君子。臣請凡臣民有罪,法當死者,宜三覆五奏,毋輙置之,刑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可感也。&rdo;吏部尚書郎本中言:&ldo;日者,君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