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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寧夏大雨、地震。

蒲州萬泉縣旱,飢,詔發廩賑之,戶九千三百三十七,給粟、麥一萬二千七百三十九石。

辛巳,命西平侯沐英率陝西屬衛軍士城岷州,置岷州衛鎮之,又置碾北衛指揮使司。

癸未,置寧山衛指揮使司。

甲申,歲星犯牛宿。

乙酉,工部奏:&ldo;諸王國宮城縱廣未有定製,請以晉府為準,周圍三里三百九步五寸,東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rdo;制曰:&ldo;可。&rdo;

戊子,敕秦相府官曰:&ldo;王府設官,本古之道,然古者惟以文章之士匡輔諸王。朕封諸子,兼設武臣於相府者,蓋欲藩屏國家,禦侮防患,無事則助王之治,所以出則為將,入則為相。今靖江相府官與指揮耿良不協,甚有欺凌指揮之意,由是命武相有警則出而為將,護衛指揮副之歸,則勿與金榖、刑名之事,軍務則文武議之,無事則導王以善。或中書省文移,有乖朕意,爾即如敕行之。&rdo;

庚寅,秦相府奏請王府救獲日月薄蝕之禮。禮部議曰:&ldo;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春秋傳》曰:&l;非日月之眚,則不鼓。&r;書曰:&l;辰弗集於房,瞽奏鼓。&r;自古日月之災,自天子至於庶人,皆不遑寧處,則親王亦當救獲,但王府崇嚴之地,百官會集而鼓,於理未宜。今議:凡遇日、月食,親王止於露臺行禮,不鼓,其大小官員則鼓於佈政、按察二司。&rdo;從之。

辛卯,西安府華州蒲城縣、同州郃陽等縣旱,命蠲其租。

壬辰,賜北平、遼東等五都指揮使司屬衛軍士冬布、絲綿等物。

置弘農衛指揮使司。

癸巳,皇第四孫高熾生,今上嫡長子也。

丁酉,命禁謫戍人不得上封事。時官吏軍民犯法謫戍邊及輸作屯種者多上封事,以希進用,考其言皆虛誕無實,故命禁止,俱不得上封事,陳情建言及借用有司印信,違者皆坐重罪。

己亥,遣光祿寺少卿徐英以茶、紙、衣服往罕東市馬,得馬四百六十九匹。

遣廣東布政使趙孠堅齎詔諭故元丞相驢兒於應昌,曰:&ldo;天應惡盈而好謙,喜生而惡殺,此亙古今之明訓也。曩古,天更元運之時,卿率步騎,著堅貞之節,捍禦邊陲,今已十一年矣。嘗遣人通問,未得報音,故再遣人詣所在,以禦寒之衣賜卿,卿能受賜,安處塞上,以脩後嗣之福,豈不智人也哉?朕言至此,惟卿以智量之慎,毋為遇者所迷。書雲:&l;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r;惟順理則吉,卿宜審之。&rdo;

是月,蘇州、松江、揚州、台州四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詔遣官存恤之。

八月庚子朔。

辛丑,賜羽林等衛軍士十萬七千六百餘人麥,凡十六萬一千四百餘石。

壬寅,遣官祀歷代帝王。

癸卯,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丙午,歲星犯房宿。

丁未,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祝文與春祭同,但改&ldo;告祀&rdo;為&ldo;報謝&rdo;。

以前刑部侍郎顧禮為戶部侍郎。

置鳳陽中、右二衛指揮使司。

甲寅,高郵州獻白兔。

乙卯,平涼府華亭縣雨雹傷稼,詔免其稅。

辛酉,夕月。

壬戌,烏思藏故元賞司巴司徒公奇扎思及監藏巴藏卜等遣酋長阿由來朝,貢方物。

西平衛指揮僉事撒兒扎拜、百戶巴麻、完者帖木兒等來朝,獻馬及甲冑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