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和閃婚物件。
方柱媽媽對於巧巧別提多滿意了,就差拉著他們立刻領結婚證了。
白晴雪什麼都不會,什麼都不管,還要出去住,於巧巧嘴甜心善樂於助人,還喜歡和她一起逛街買菜,雖然有兩次遇人不淑的經歷,可是這不能怪她,正經人家,誰捨得嬌養大的女兒,在家暴男手底下過日子呢?
方柱媽媽表現喜歡的方式就是給白晴雪買衣服買包,花的還是方柱的工資,因為方家小公司,流動資金並不算多。
白晴雪和方柱要錢的時間不多,白晴雪想買什麼自己拿錢就買了,飯菜基本上都是在秦思華和公司解決,出去買也花不了幾個錢。
因此,方柱的工資卡交出去,並沒有被白晴雪發現,方柱媽媽有了於巧巧,也不去找白晴雪的麻煩了,因此白晴雪過的格外不錯。
這天,白晴雪和方柱下班回家去商場逛街,剛好看中一款三千多的小包,白晴雪道:「我生日快到了,把這個給我買回來。」
白晴雪看到方柱支支吾吾的態度,白晴雪調笑道:「不是吧,結婚以後這麼快就捨不得給我花錢了?」
白晴雪覺得要這款包,不算難為方柱,方柱雖然不算太有錢,但是賺的多,只要不買幾十萬的包包衣服,正常價錢的他都應該買的起才對。
「家裡不是已經有好幾十個了嗎?大的小的,皮的布的……」方柱嘀咕道。
白晴雪也沒有了買包的心情,她翻來方柱的錢包,再三逼問下才知道,工資卡交出去了。
「方柱我們已經是成年人了,你沒結婚前工資卡自己管,結婚後把工資卡給你媽保管,你不能這樣。」白晴雪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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