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者昌逆我者亡。
須知省委書記的權力很多時候就在於“聽話的,我讓組織部長找你談話;不聽話的,我讓紀委書記找你談話”,組織部長首先歸黨務副書記分管,後者是前者的直接領導。現在江東的情況很微妙:黨務副書記、紀委書記是同一個人,而組織部長也是他的天然盟友,那表示在江東官場,蕭系已經幾乎全面掌握局面了。
李書記作為省委書記,他除非完全不拿自己的前程當事了,否則他絕對不會在人事安排上跟其他省委書記一樣一言九鼎大包大攬,因為按照一般提拔幹部的原則,首先要組織部長考察,然後副書記認可,最後才是書記拍板——當然理論上來說是在常委會上拍板,但其他常委一般不會在這個問題上有太大的發言權,而且正常情況下大家也不會多話。
作為省委書記,黨務副書記和組織部長至少他必須掌握其中一個,才方便貫徹自己的意志。譬如他可以影響組織部長,那麼如果副書記“不聽話”,沒關係,組織部長在常委會上直接丟出考察報告,然後書記完全可以越過副書記直接要求表決——同志們一般是不會當場忤逆書記的意思的。於是,黨務副書記等同於被架空。但是副書記又不傻,知道組織部長是聽命於書記的,還傻傻地跟書記作對,所以書記只要掌握了組織部長,副書記鐵定要服軟。
又譬如,書記不能掌握組織部長,但他能控制副書記,那也容易貫徹自己的意志。在常委會上,由副書記直接提出,某某同志歷來表現不錯,常委會可以考慮如何如何調整某某同志的工作位置。然後書記當即表示:我同意副書記的意思,大家覺得怎麼樣?——於是這次被架空的就是組織部長了。跟前一種情況一樣,這組織部長也不會在正副書記聯手的情況下犯傻,所以一般情況下,這個常委會基本就是“一團和氣”的。
但如果出現黨務副書記跟組織部長意見一致,共同對書記的意見持反對態度,這個問題書記也得蛋疼一番。華夏的書記權威很盛,在某些時候他這個一把手的確可以一言而決,直接拿出書記權威,將其他反對意見壓下去——請注意,中央通常會因為維護書記權威而站在書記一邊。但與此同時,這種事情可一可二,絕不可能再三,否則這個書記要麼是在常委會的權威全面崩潰,要麼就是因為中央的不滿而黯然下臺——中央可以維護你一次兩次,但你一個書記,居然如此不能維護班子團結,你是幹什麼吃的?
所以一旦黨務副書記和組織部長聯手,那是什麼情況呢?譬如書記想提拔某人,然而這種事情書記是不好直接開口的,正常情況下,最好的程式是:先由副書記表示,某人表現不錯。然後書記問組織部長:副書記說的這位同志,組織部方面對他的評價如何啊?組織部長於是順水推舟:好,好,好,一切都好。於是書記滿意地點點頭:既然是有為同志,那就該提拔重用啊,副書記,你看這位同志適合什麼位置呀?副書記自然早就跟書記有“sī下jiāo流意見”過,於是提出:該同志可以加加擔子,擔任某某職務。如此書記越發滿意,表態說:副書記的意見,我認為不錯,大家怎麼看?這時候傻子才會跳出來說“哥不同意”呢。就這樣,一個人事調動或者任命就一切順利萬事大吉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團和氣其樂融融。
然而,一旦事有不諧,黨務副書記和組織部長聯手,書記就不好辦了,他總不好直接跳出來說:同志們,我覺得某某同志不錯,可以擔任某某職務。——您就不覺得自個吃相太難看了麼?這常委會就算是個婊子,這牌坊那也是非立不可的啊,何況常委會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有些作用的呢!於是,書記的意見沒地方出來,即便書記本人旁敲側擊,但黨務副書記和組織部長楞要裝傻充愣的話,書記這番辛苦就得照樣白瞎了。
有些朋友就要問了,那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