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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的朋友吳康推薦胡適作一次有關“儒學與卜朗吟哲學”的講演,於是,胡適第二次來到小城波士頓。講演順利結束,胡適自己也很滿意,畢竟“以數日之力寫演說稿成”。事完,胡適當年在澄衷的朋友竺可楨在哈佛的紅龍樓請胡適等吃飯,一共七人,“暢談極歡”。席中,數胡適和哈佛的鄭萊話多,“餘人不如餘二人滔滔不休也”。他們“滔滔”了些什麼?其中一個問題胡適記之甚詳:

輿論家(“Journalist or Publicist”)之重要。吾與鄭君各抒所謂“意中之輿論家”。吾二人意見相合之處甚多,大旨如下:

輿論家:

(一) 須能文,須有能抒情又能動人之筆力。

(二) 須深知吾國史事時勢。

(三) 須深知世界史事時勢。至少須知何處可以得此種知識,須能用參考書。

(四) 須具遠識。

(五) 須具公心,不以私見奪真理。

(六) 須具決心毅力,不為利害所移。

以此返觀,胡適自己就是這樣一個輿論家(今或稱“政論家”或“時論家”,而當時梁啟超則謂為“言論家”),除了“能抒情又能動人之筆力”稍遜外,上面那幾條,胡適大體不缺。在北美時,胡適就顯露做輿論家的氣象和偏好,迨至回國,從《努力》週報到《新月》到《獨立評論》,逶迤了胡適大半生。除了學術外,他對公共生活的關注,主要就是透過辦這種時論性的刊物和寫這種時論性的文稿而體現。本來,《新月》至少不是時論性的,它以文學為主,亦兼文化。但在胡適手上,這份雜誌最終政論化了。胡適的這種習慣一直保持到晚年,國民黨潰敗臺灣,臺灣的《自由中國》就是一份和國民黨並不同道的政論雜誌。胡適雖不以撰稿為主,但他先是這刊物的發行人,後來又是這雜誌的幕後支援(主要是精神支援)。胡適的一生,不管怎麼書寫,都抹不掉他作為輿論家而且是優秀輿論家的一面。

年輕時的胡適最佩服的輿論家當推梁啟超,他自己和梁的不同在於,梁自謂是“筆鋒常帶情感”,能抒情,筆力亦能動人。胡適不然,他是文人,但筆鋒基本沒有文人氣。他的時論雖然感染力不足,但卻以“清明的理性”見長。而我們知道,感情有時是不負責任的,它只顧筆墨痛快。這樣的毛病胡適一向沒有。此正謂長處即短處,選擇即代價。

元月23日,胡適離開波士頓回紐約,在哥倫比亞大學,哥大的朋友告訴他,此間有多人反對胡適發表在《留美學生年報》上的《非留學篇》,胡適回答頗能見出他日後做輿論的態度:“餘作文字不畏人反對,惟畏做不關痛養(當為‘癢’)之文字,人閱之與未閱之前同一無影響,則真覆瓿之文字矣。今日作文字,須言之有物,至少亦須值得一駁,愈駁則真理愈出,吾惟恐人之不駁耳。”

是晚,胡適夜宿哥倫比亞大學宿舍,聽哥大朋友與之夜話其革命經歷也。

二十七 “論革命”(1)

某日,《紐約時報》載有這樣一條來自國內的訊息。汪精衛、蔡孓明、章行嚴三人與孫中山定了個“愛國協約”,約與袁世凱政府和平協商而勿起第三次革命。因“宋教仁案”而引發的二次革命,是孫中山不聽黃興等人“法律解決”的勸告,執意用“武裝”解決問題而進行的一次軍事起義。這次革命很快就失敗了,它的結果則是孫中山憤而放棄國民黨,轉而成立要黨眾對自己效忠的“中華革命黨”。

胡適看了這則報道鬆了一口氣:“果爾,則祖國政局可以和平了結,真莫大之福,吾翹企祝諸公之成功矣!”, 胡適對二次革命沒有評價,但評價已自在其中。或者說,不管二次革命、還是三次革命,胡適對革命的態度已經比較瞭然。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政治問題,胡適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