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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部分

其職傳給了兄弟孫權……

所以南中諸酋也想照此先例,我先求一個官兒。等死以後。還可以傳諸子孫。

群臣都認為此小事耳。反正那地方偏遠荒蠻,中原士人也不樂意跑去當官兒,他們想傳之子孫,就暫且答應了吧。要在先定其心,乃可用其為助,至於其子孫是否不肖,是否忠誠,那是將來的事情。到時候再說不遲。

然而獨有是勳站將出來,態度堅定地表示反對:“若予世職,何異乎割地使王?彼子孫傳承,雄踞郡縣,根基日厚,恐將來非朝廷之吏,而為藩臣,或如句麗為亂,不可不慮也。”

禮部尚書王朗辯解道:“太尉慮之過深矣。今日羈縻之,不過欲其挾擊劉備耳。非久計也。” 咱可以給他們世職,但世職也不是說永不可免的。等到攻取了益州,天下大定,那時候找什麼藉口抹掉他們不行啊。

是勳搖頭道:“景興但見其一,不見其二。諸侯可襲也,以酬功賞之子孫;吏職不可襲也,要在朝廷治理地方。實至固然名歸,而名至實或踵跡——若使其久鎮一方,開此先例,四方蠻夷皆效仿之,實貽禍後世之舉!”

關鍵是這個先例不能開。漢末州郡官吏世襲,只有其實,而無其名,表面上還算遵從了選官的慣例,由上一任長官或其群屬推舉出下一任長官,再向朝廷報備——就跟後來袁世凱稱帝前先修改約法,下任大總統由上任大總統提名一樣,雖然為的是父子相繼,但絕對不肯明說。

既然不肯明說,那就是不成制度,只是俗例,隨時都可以運用朝廷的權威來將之打破。可是一旦給了世職,允其世襲,那就是成其制度,將來必有效仿——一樣於國家有大功,為啥他們就可以父子傳承,我就必須一任而遷?惡例一開,後面就剎不住車啦。

唐代開始實施羈縻州制度,允許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其長官也由部族頭人世襲,到了元代發展成為土司制度,從而使得在漢代就被納入中國疆域的西南地區分裂傾向日益嚴重。那麼唐代為什麼要搞那一套呢?端由中原長年爭亂,西南地區本來就呈半獨立狀態,其後吐蕃崛起,為了使西南各部歸唐而不從蕃,乃被迫為之——其結果就是出了一個南詔,後來又出大理,連續數百年獨立於中原政權之外,到了明朝沒辦法,只好繼續沿用土司制。

土司制度乃是中原王朝無奈而設,對於王朝的統一造成強力逆動,因此而產生的大規模反亂也層出不窮。而如今西南方向並沒有什麼強國可以威脅到中原王朝的統治——當然要在攻滅劉備以後——就提前幾百年搞這一套,那可必然是會貽禍子孫的呀!說不定因此而再過一千多年,雲貴地區就根本獨立於中國政權之外了——就跟後世的越南一般。

中國自秦代開始大一統,實行中央集權,但老實說,即便以始皇的無上權威再加天才創意,也不可能徹底推翻傳承了近千年的封建諸侯制度。即以漢代為例,各郡長官就其在任所的權力而言,近乎諸侯,中央政權的垂直管理體系非常粗放。只是社會架構雖然進兩步、退一步,總體而言還是向完善的中央集權挺進的,逮至明清,終於達到頂峰。

所以是勳認為,大一統的集權是中國歷史發展趨勢,要是跟西歐一般仍然延續封建體系,乃無強漢,更無盛唐,對於這一趨勢,自己是必須要加以保護的。地方自治是因應通訊和交通的落後而不得不為之舉,而並不是說必須如此,現實必須承認,但不可成其為制度,一旦制度化便封閉了向前發展的途徑。

說白了,我可以預設你自治,但不能明令允許你自治。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