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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

不是把利潤分給他們嗎?”

剛才在裡面的時候丁易磊一直都想不通他不明白為什麼李雲會把這樣的一個專案和飛華合作這個不是把自己的利潤分給別人他如果不是因為這段時間李雲的決策相當的另他信服剛才在屋裡就已經開始反對李雲的意見了不過現在出了電信局他想聽聽李雲的解釋。

面對著丁易磊的質問李雲也知道為什麼畢竟沒有一個軟體的設計者願意把自己作品無償的和別人分享既是丁易磊也不例外。

於是開始解釋道:“丁大哥這也是沒有辦法的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國家對於網際網路的干預還非常厲害的情況下這個時候私人恐怕是沒有辦法提供郵件服務的而且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這種新生的事務恐怕一個電信部門會批准我們的要求的這樣的話和電信部門進行合作也算是必然的。”

“這樣啊。”聽了李雲的解釋丁易磊也就明白了不過他仍然問道:“那麼為什麼不把這個軟體賣給他們呢為什麼要和他合作。”

賣聽了丁易磊的話李雲也有點好笑現在的這套軟體估計除了張靜君全國範圍裡沒有一個人會買這套軟體的因為這個時期除了他沒有一個人會看好這套軟體不然的話當時的丁易磊就不會把這套軟體做出來8個月都沒有賣出去而且最終賣給張靜君的時候才不過2o萬。但是這些話可不能告訴丁易磊。

於是李雲對丁易磊說道:“我們和他們合作是有目的的雖然現在我們不能獨家的經營這個郵件服務軟體但是我們依然看好這個領域雖然我們不是大股東但是我們的投入比較少而且還佔了相當部分的股份這樣的話我們的利益也是相當的可觀的而且當和飛華的合作成功以後我們的軟體可是值不少錢的。”

“是嗎?”丁易磊顯然不相信但是他也沒有再說了畢竟李雲剛才說的話非常的有道理。

“現在就把這個軟體賣掉的話不但不好出售而且價格非常的低等我們和飛華合作的這個專案成功了以後相信會有大把的人來找我們購買這個軟體的到時間我們就可以大賺一筆了。”

“希望如此吧。”

雖然丁易磊對於李雲的話半信半疑但是李雲當然是清楚他們的這款免費的郵件服務軟體的價值的畢竟當時的網星公司就是靠這個獲得創業的第一桶金然後有了這筆錢以後才獲得以後展的基本條件而網星公司也才成為中國網際網路的三大入口網站之一。

李雲清楚地記得網星公司雖然剛開始的時候這套軟體賣給飛華公司只賣了2o萬但是後來的飛華公司成功以後他的每套軟體的價格可是1o萬美金整整得多了4倍當年光是軟體的銷售收入就有4oo萬之多而現在有了楊震霆的營銷團隊那麼銷售量只會更多了。

聽了李雲的解釋以後丁易磊就開著車和李雲一起回公司了坐在車上面兩個人都沒有說話都在想著今天的事情。

丁易磊考慮的是今後的公司該如何地和飛華公司進行合作畢竟以前開這套軟體的時候考慮的只是自己的公司進行經營很多的準備都是以自己的公司為主的但是現在的情況突然的生了改變就必須根據改變做出適當的調整。

而此時的李雲則是正在自責他把事情想的太過簡單了目前中國的國情也不可能讓個人的網際網路公司經營這個免費的郵件系統而且最開始的時候幾個郵件系統都是由電信的背景的而私人成立的公司進入電子郵件的領域是到了網際網路的後期國家把這個電子郵件的領域放開了以後。

不過事情已經這樣了自責也沒有用了那麼就在以後的工作中間多注意這一點吧。雖然現在沒有拿到這個電子郵件系統的獨家經營權但是和飛華合作以後自己也算是公司的第二大股東起碼比夢裡面的丁易磊最開始的時候強多了畢竟當是它是把整個的系統都賣給了飛華公司而現在是網星公司和飛華公司合作那麼對於自己還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