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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分明各執一詞,卻都能對自己的行為作出解釋,又是該死的羅生門事件。

但要說證據的證明力,還是張雨薇這邊更強一些,因為刀具上只有李曉博和水果店老闆的指紋。張雨薇在被強迫的中途進行過短暫的呼救。

警方在公寓四樓一位阿姨那邊獲得了證詞,阿姨說十一號晚上吃飯的時候,聽到樓上有吵架的聲音,有個女人在喊救命,但只持續了一小會兒,她也沒放在心上。

李曉博對此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他堅持張雨薇是自願且主動和他發生關係的,中間他沒有威脅過她,更沒有聽到呼救。

不過唐蘊翻了兩遍證據材料,也沒看到張雨薇所說的性愛錄影。

可能性只有兩種:要麼是李曉博事後刪掉了影片,要麼是李曉博根本就沒有錄。

哪種可能性更高一些呢?

唐蘊一時間真看不出來,他煩躁地擼了一把頭髮,一口氣灌下半杯冰咖啡,起身在客廳裡繞圈思考。

最後坐回椅子上,把警方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按照證明力列在草稿紙上:

1、精液——性關係成立

2、勒痕、刀傷

3、李曉博身上的抓痕(被認定為張雨薇反抗痕跡)

4、呼救聲

5、做愛那天接近張雨薇的排卵日,藥店有張雨薇購買避孕藥的記錄。

如果此刻他的身份不是李曉博的辯護律師,他是絕對相信張雨薇的,她的供述並沒有什麼破綻,甚至他很同情她的遭遇。

而他接了這份委託代理,就得和李曉博站在同一陣營,在法院判決書出來以前,堅信李曉博是無罪的。

這種絕對的堅持其實與他的良心背道而馳,在他逐字逐句地尋找破綻時,就好像在往一個無辜的女人身上扎針,內心很是矛盾。

唐蘊有個小習慣,每當被案件困住時,會再從頭到尾,仔仔細細讀一遍當事人口供,嘗試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再現事發現場,尋找突破口。

因為只有將自己代入到角色中,才能更好地體會當事人的心境,找到不合理的地方。

就像演員拍戲前,需要熟讀劇本入戲一樣。

於是在臥室裡結束辦公的匡延赫,剛推開房門,就聽見樓下有人在說話。

「我答應了會給你,就肯定會做到,我什麼時候騙過你?週末咱就一起去看房子。」

是唐律師的聲音。

看房子?看什麼房子?唐蘊又要跟誰同居?

匡延赫沒聽懂什麼意思,迷惑地探了探腦袋,越過欄杆望向樓下客廳。

唐律師半趴在沙發上,風情萬種地撅著屁股,夾著嗓音:「我生理期剛過,很安全,你射裡面好了。」

匡延赫:「………………………………」

第四十一章 夜宵

唐蘊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完全沒注意到有人已經從二樓走下來了。

他繼續一人分飾兩角,念列印好的臺詞:「我們換個姿勢。」

說著在沙發上翻了個身,朝向天花板。

一道身影越過沙發,闖入他的視線。

「臥槽啊!——」唐蘊結結實實地被嚇了一跳,雙手捂著胸,聲音都在發抖,等他慢慢冷靜下來,對上了匡延赫那雙似笑非笑的眼睛。

「你你、你怎麼在樓上啊?」

「笑話,我為什麼不能在樓上?」匡延赫雙手支在沙發上,居高臨下打量著他,「你在做什麼法呢?還要不停換姿勢?」

唐蘊的小心臟還沒完全平靜下來,也不確定他究竟聽到了些什麼,一陣羞赧,小聲埋怨道:「你什麼時候下來的啊,怎麼一點動靜都沒有?」

匡延赫也不隱瞞,大大方方道:「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