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一邊安撫英國人,告訴他們之前的習慣法依然有效,一邊瘋狂立法加強中央集權,”伍愛華說著:“而且當時英國受到教會的影響已經很大了,威廉一世本身極具野心,當然不願意教會來分享自己的權柄,更不願意國王需要教皇加封這種事情產生,所以控制住了英國的教誨,用法國貴族來統治英國。”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英國人紛紛以學習法文為驕傲,認為法文比英文更加優雅、準確。”
【英國人這是被法國人打沒了民族自信啊】
【法國更加高階這事,和文化入侵真有點像】
“那時候英國的普通法,指的是英國全國普遍適用的一種法律,主要就是威廉一世及其後代建立起來的,”伍愛華解釋道:“衡平法則是由大法官審判實踐發展起來的一套法律規則,制定法就是一直貫穿始終的成文法。”
“17世紀英國資產革命之後,國會擁有了更多的立法權,內閣成為最高行政機關,普通法和衡平法這兩項判例法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後面就是19世紀工業革命,英國快速發展,因為舊有法律跟不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水平,所以普通法和衡平法被認為不再適合英國社會現狀。”
“畢竟依靠舊有判例指導新案件的審判,實在是不夠合理,畢竟幾十年間,英國就已經改天換地變了模樣。”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進行了選舉制度的改革,並且大量增加了制定法。”
“與此同時,英國還進行了法院改革,之前幾百年的時間,英國的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以知識分立的狀態,但是在19世紀,英國終於完成了對於法院體制的統一,達成現今的法院制度基礎。”
“一戰之後,英國的日不落帝國受到許多國家的挑戰,再也不能維持自己的霸主地位,隨著二戰之後美國和蘇聯的崛起,英國漸漸失去自己的殖民地,法律也相應進行了非常大的修改。”
“立法程式簡化、選舉制度完善、歐洲聯盟聯合立法等等,都塑造了現今英國法的形態,對現代英國法的形成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英國法律的霸主地位也受到了美國法律的挑戰,內閣制度和總統制度三權分立究竟誰才是英美法系的老
大,成為了一直以來需要爭議的問題。”
“包括現代,英國和美國的法律教育形式完全不同。”
“美國大學,只有碩士之後的階段才有法律專業,jd、ll、sjd等,英國則是本科階段就有,llb等。”(注)
“美國獲取律師資格只需要讀完相應學位之後考證就可以,英國卻依然推崇學徒制,還要實習才行。”
“21年之後,英國的律師證獲得方式除了舊有lpc加2年學徒的方式,也增加了考試獲得的途徑。”
“當然,不管在哪個國家,想要獲得律師資格,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伍愛華說道。
【別提了,英文不好的留學生學法律英語學得快要吐血】
【透過考試都很難,但是國內律師只有月薪三千】
【多少?三千?!你是哪家的啊!我只有兩千的補貼!】
看到這個彈幕,伍愛華只覺得扎心了:兩千塊請不起秘書請不起司機請不起銷售,但是可以請一個複合三項技能並且有證的律師助理。
自己為什麼讀博士,難道是因為理想嗎?啊,確實是,但是也是因為直接就業收入不好啊!
這麼想著,伍愛華看到新的彈幕飄過。
【有沒有可能?月薪三千的我已經不是實習律師了?執業第二年,我就靠法律援助每個月打賞我的兩三個案子活】
【這就是傳說中的粉領月薪三千?我就說上網能學到知識吧】(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