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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部分

機管理,而是記錄在名冊上,而查詢那些十幾年前在這裡讀過書的人的名字,需要到故紙堆裡翻找一陣,不過他還是答應儘量協助警方調查。

兩天後,市第11中學送來了十幾摞學生名冊。方木看著那些硬皮、泛黃的名冊,大致估算了一下,足有上千人,心裡先涼了半截。考慮到兇手為男性的可能性很大,方木讓市局的同事先從現居本市的男性查起,務必搞清這些人的現住址和職業等情況。

同時,根據方木的建議,警方對那名AB型血女子的外調也有了初步結果。方木覺得,現場出現的那條手帕是本案最重要的物證,兇手的作案動機很可能與那次性行為有關。死者個性低調內向,與性工作者有染的可能性很小,但其子馬光的證詞恰恰說明他的確曾與某個賣淫女發生過關係。那麼,那個身患梅毒的女子,會不會就是在手帕上留下體液的人呢?方木建議市局在全市範圍內(包括各醫院和診所)查詢近10年內因梅毒前往醫院診治的AB型血,年齡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女性。經調查,C市十年內因患梅毒而去醫院診治的共有1162人,基數雖然較大,但其中為女性、AB型血且在25歲至35歲之間的僅有56人。警方對這56人進行逐一篩選,最後查詢出其中曾從事性服務業的18人。

這18人中,2人下落不明,6名死亡,其餘10人都在本市。警方安排死者之子馬光辨認這18人中是否有當年找死者要錢的那名女子。最初,警方對此並不抱太大希望,一來時間太長,馬光出現記憶模糊甚至記憶錯誤的可能性很大;二來,警方統計的人數中是否存在黑數尚不可知,當年那名女子很可能並未去正規醫院診治。然而幸運的是,馬光在6名已死亡的患者中認出了當年那名女子,並確認無疑。

“把我媽氣死的人,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

夏黎黎,女,S市奮進縣八臺鄉人,小學文化,自幼父母離異,10歲起隨其母來C市謀生。據調查,其母一直從事性服務業,而夏黎黎不久後也墮入此道。據一同從業的姐妹講,夏黎黎13歲時,其母因嫖資與客人發生糾紛,被打成植物人。由於缺錢,夏黎黎在那段時間拼命接客,但終究迴天乏力,其母三年後去世。此後夏黎黎獨自生活並繼續從事性服務業,直至26歲那年死於三期梅毒。

這個發現讓市局和犯罪心理研究室十分興奮,但是雙方卻形成了不同的推測:

市局方面的推測是:兇手很可能是嫖宿夏黎黎之後被感染梅毒,而馬春培正是將梅毒傳染給夏黎黎的人,兇手的動機是報復。但是夏黎黎已死,所以兇手將一腔怒火發洩在馬春培身上'4020電子書 。4020。'。但是馬春培的屍體經檢驗後發現,他沒有,也不曾患過梅毒。此外,如果兇手是為了報復殺人,那麼他為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才動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塊手帕的?

邊平的意見是:兇手很可能是與夏黎黎關係密切的人,對夏黎黎悲慘的身世十分同情,進而在夏黎黎死後報復當年的嫖客。而從手帕上的痕跡來看,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時間大概就是夏黎黎為其母拼命賺錢的時期,那時夏黎黎僅有13歲左右。兇手把現場佈置成“無力侵犯幼女”的樣子,就是要強迫馬春培贖罪。

方木對這兩種推測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測明顯不符常理,而且沒有證據佐證。至於邊平的意見,雖然能解釋兇手為什麼要選擇女童形象的塑膠模特,但是假設兇手基於這種心態作案,曾經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為何在夏黎黎死後六年內沒有類似案件發生?不過邊平關於“贖罪”的思路倒是啟發了方木。現場的情形的確傳達出兇手的某種強烈情緒,但是如果將其理解為“贖罪”的話,還不如說是一種“挽回”。

資料裡有一張夏黎黎和朋友出遊時所拍的照片,當時她19歲,儘管臉上濃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