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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能夠同時看見自己的眼睛,那麼你所看見的眼睛,也等於外界的景象,就不能說是眼睛跟著心起分別的作用。如果心能向外面看外界的景象,卻不能夠同時看見自己的眼睛,那你所說的能知能見明明瞭了的心,潛伏在眼神經的根裡,與眼睛戴上玻璃眼鏡的譬喻相比擬,根本是錯誤的。〃(分析一般觀念,認為心的作用,潛伏在生理神經根裡,是錯誤的。)

認為它在見明見暗的作用上之辨別

阿難說:〃再依我的思維,人們的身體,腑臟在身體的內部。眼晴和耳朵等有竅穴的器官,在身體的外表。凡是腑臟所在的,自然闇昧。有竅穴洞開的,自然透明。例如我現在對佛,張開眼睛,就看到光明,所以名為見外。閉上眼睛,就只見到黑暗,所以名為見內。以此例來說明,或者比較明瞭。〃(阿難第四次所答的觀念,不是針對心在何處去辨別,只根據見明見暗來說明心在內在外的現象。)

佛對於這個問題,分舉在外在內八點事實來辨別解釋。佛對阿難說:〃第一,當你閉上眼睛,看見黑暗的現象,這個黑暗的現象,是不是與眼睛所看見的境界對立。如果黑暗現象,對立在眼晴前面,當然不能認為在眼睛以內。那麼,所說闇昧境界,名為在內,事實與理論,不能成立。第二,如果看見黑暗現象,名為見內,那麼處在完全黑暗的室內,室內的黑暗,都是你的內部了,能說這種黑暗現象,就是你的腑臟嗎?第三,假如說,目前黑暗的現象,不與眼睛對立,須知不相對立的境界,眼睛根本就看不見。唯有離開互相對立的外境,只剩下絕對在裡面的現象,才可以說是內在的境界。那你所說在內的實際理論,才可以成立。第四,閉上眼睛,認為就是看見身體的內部,那麼,開眼看見外界的光明,這個心的作用,是由內到外,何以不能先看見自己的面目呢? 第五,假如由內到外,根本看不到自己的面目,你。所認為內外界限對立的理論根據,就不成立。假使必由內到外,可以見到自己的面目,這個明明瞭了,能知能覺的心,以及可以看見物象的眼,就懸掛在虛空之間,怎樣可以名為在內呢?第六,如在虛空之間,自然不是你心的本能。那麼,我現在坐在你的對面,可以看見你,是否我這個人也算是你自己的心與身呢?第七,我坐在你的面前,你的眼睛已經看到就知道了,你的心已經由你的眼到達我身上,同時你的身體仍然存在著有你自己的知覺。那麼這個知覺作用,與你看見外界的知覺作用,是否同是你的心呢? 第八,如果你堅執地說,身體與眼睛,各有獨立的知覺,那麼你便是有兩個知覺了。那你的一身,應該有兩個心性的體才是對的。綜上述理由,你說閉上眼睛,看見闇昧的景象,就叫做見內,根本是錯誤的。〃(分析一般觀念,認為心存在於開眼見明,閉眼見暗的作用是錯誤的)

認為能思惟的是心之辨別

阿難說:〃我聽佛說'心生種種法(注十)生,法生種種心生(注十一),我現在再加思維推測,這個思微的作用,就是我心的體住。當這個心的思惟體住,與外面境界事物相連合,就是心之所在,並不一定在內,在外,或者在中間三處。〃(阿難第五次所答的觀念,認為思微的作用,就是心的體性。)

佛說:〃依你所說,心生種種法生,法生種種心生。思椎的意識作用,與現象界相合,就是心。那麼,這個心根本就沒有自己的體性,既然沒有自體,就沒有可以相合的。設使沒有自體的東西可以相合,等於抽象與假設相合,只有名詞,並無事實,那還有什麼道理呢!如果認為心是沒有自體的,你用手扭痛自己身體某一部分,試問,你這個能夠知覺疼痛的心,是你身體內部發出,還是由外界進來的呢?假若認為是從身內發出,同你第一次所講的心在身內的觀念一樣,應該先能看見身內的一切。如果認為是從外界進來,同你第二次所講的心在身外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