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試即童生試,是明清兩代取得生員的入學考試,是讀書士子的晉升之始。應試者不論年齡大小統稱童生。
童試包括縣試、府試、院試三階段。院試錄取者即可進入所在地、府、州、縣學為生員,俗稱“秀才”,生員分廩生、增生、附生三等。生員經科試合格,即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 [1]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透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透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醜、辰、未、戌年的稱為歲試;寅、巳、申、亥年的,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透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廩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廩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透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
縣試一般由知縣主持,本縣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結,並且有本縣廩生作保,才能參加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場,內容有八股文、詩賦、策論等,考試合格後才可應府試。府試由知府或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考試內容和場次與縣試相同,試期多在四月。府試合格方可參加院試。院試又叫道試,由主管一省諸儒生事務的學政主持。院試合格後稱秀才,方可進入官學和正式參加科舉考試。《促織》中言“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即未取得秀才資格,沒有功名,還算不得讀書人。
歷史沿革
播報
編輯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明朝的科舉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也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