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一萬七千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特別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滿人、蒙古人雖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魯忒·崇綺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狀元。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因為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故此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員。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透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准的廕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科舉制度
中國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他淵源於漢朝,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週年。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取仕”的原則,它對中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徵辟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透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臺,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機會和條件。因此說,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