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起到震懾的作用,可轉念一想。
有些人還會鋌而走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盜墓之事,古今不絕。他們明明知道會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他們還是冒著生命危險去盜墓。”
劉章側躺在草蓆上,有些事確實想不通。
若是在亂世,還可以理解。在那種環境下生存更艱難,他們盜取墓中之物是為了活命。
可現在處於太平盛世,只要他們很勤勞。
至少不會捱餓吧,也許是自己把事情想得太美好了。
底層的百姓生活確實很苦,這也不是他們犯罪的理由。
就比不久前抓住的那幾個盜墓賊,看他們挺壯實的。
就是去縣裡打工,多少能賺點錢吧。
拖欠工錢還不至於,因為有律法的保護。
欠錢者不還,不僅要被杖責,還要限期還錢。
漢朝的律法有些方面是很嚴苛,但也保護了個人的利益。
所以不存在老闆欠工人的錢,他們承擔不起懲罰。
若真的這麼做了,他們別想在周邊區域做生意。
他們所作所為,會以告示的方式公之於眾。
劉章還是有點想不通,為了盜墓不僅連累了自己。
還害得全家跟著受罰,這麼做真的值得嗎?